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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贤良路(新华街至环城东路段)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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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省招标 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更新时间 2024-12-04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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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泉市贤良路(新华街至环城东路段)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中标候选人公示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号

工程名称:龙泉市贤良路(新华街至环城东路段)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开标时间:****年**月**日

项目业主: ***********

招标人:龙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异议):周先生       联系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中标候选人:************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饶美霞      证书编号:浙****************  

预中标价:大写*仟**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日历天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号)(****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

龙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中标候选人公示

 

招标序号:龙建招****-*****号

工程名称:龙泉市贤良路(新华街至环城东路段)排水管网提升改造工程

开标时间:****年**月**日

项目业主: ***********

招标人:龙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异议):周先生       联系电话:****-*******   

中介代理机构:**************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中标候选人:************       

资质等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级

拟派项目负责人: 饶美霞      证书编号:浙****************  

预中标价:大写*仟**拾*万*仟*佰*拾*元整 (¥********.**元)  

质量要求:合格                          

工期:***日历天

行业行政监督部门:龙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投诉联系电话:****-*******

公示时间:****年**月**日至****年**月**日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包括中标候选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间向招标人提出书面异议,招标人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日内作出答复。对评标结果提出异议是投诉的前置条件,未提出异议的投诉事项不予受理。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招标人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答复未解决异议问题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依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部委令第**号)和《丽水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综合管理办法》(丽政发[****]**号)(****修改版)等有关规定,以书面形式向行业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投诉书,同时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逾期或未提交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的投诉不予受理。

 

公示单位(盖章):***********

龙泉市供排水有限责任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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