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天津市东丽区引航道*号) | 法定代表人 | 焦光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通用设备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通用*部件制造;机械*件、*部件加工;橡胶制品制造;橡胶制品销售;紧固件制造;紧固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仪器仪表制造;仪器仪表销售;机械电气设备制造;机械电气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淬火加工;塑胶表面处理;合成材料销售;密封件制造;密封件销售;轴承制造;轴承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国航天科工集团有限公司 | **.******* |
航天科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 |
航天江南集团有限公司 | *.******* |
中国宝原投资有限公司 | *.******* |
西安航天新能源产业基金投资有限公司 | *.******* |
河南航天工业有限责任公司 | *.******* |
其他股东 | *.******* |
王宇 | *.******* |
北京水印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号院*号楼*层***(园区)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建洲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车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年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航天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万股股份(占总股本*.**%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如本项目挂牌期间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取消意向受让方的竞买资格;如成为受让方的,有权取消其受让方资格,并且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先用于补偿交易所应收取的相关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违反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国家法律、法规、国防科工局或其他审批机关对涉密军工企业的股东资格的相关规定,并在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作为本项目受让方的股东资格,决定是否受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北交所向意向受让方出具的《受让资格确认通知书》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意向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不代表北交所及转让方对受让方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作出任何明示或暗示的保证及承诺。*、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评估报告、审计报告、北交所全部备查文件,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或因受让方原因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其缴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已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且充分的尽职调查,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本方提交受让申请且交纳保证金,即视同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资料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掌握标的企业的各种情况,完全认可标的企业可能存在的各项瑕疵和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保证金;(*)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本方符合国防科工局关于涉密资质相关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本方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无不良经营记录;不存在重大诉讼、仲裁、行政处罚、被强制执行、被申请破产或其他面临解散清算的情况;(*)本方及实际控制人,或本方及实际控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企业,均与标的公司不存在业务竞争关系,且在本方持有标的公司股权期间不开展与标的公司相竞争的业务;(*)本方所支付的全部价款均系自有资金,且来源合法,不会以委托资金、债务资金等非自有资金或非货币资金履行出资义务,且不存在此等款项及其支付被政府有关部门或任何第*方给予处罚、收缴、追索等法律风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