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黑龙江瑞鹤矿业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鹤岗市(黑龙江省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委(鹤岗市东山区新华镇街道办事处左侧第*户)) | 法定代表人 | 房鹏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煤炭开采。*般项目:煤炭洗选;煤炭及制品销售。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额为***万元,实缴资本金额为*万元。*、其他披露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海石油华鹤煤化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黑龙江省哈萝公路鹤岗段*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贺广彦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海石油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海油化资【****】**号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黑龙江瑞鹤矿业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发布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要求及承诺事项的。*、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须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按国有资产交易相关要求及本公告要求履行交易程序。标的企业以实际经营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应在尽职调查期间对标的企业进行全面尽职调查。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的任*情形时,均视为违约行为并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在提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以下事项:(*)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专项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或涉及本项目“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中的任*情形时,本方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本方承诺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承诺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账户;(*)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中国海洋石油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并在工商变更的同时就完成股权转让的全部手续与转让方进行必要的配合。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除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