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人民中路89-3号东店面招租项目
更新时间 | 2024-12-0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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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中路**-*号东店面招租项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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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人民中路**-*号东店面招租项目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南通国信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出租方承诺合法享有该房屋出租权,该租赁标的无产权证、无土地证,竞租者需知晓此情况,并同意按现状承租,相关法律风险自行承担; *、按房屋现状出租; *、出租前的水电等费用由出租方当场结清,承租期间的水电等各项费用由承租人自行缴纳; *、在租赁期内,如遇市政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特殊情况,确需提前收回该房产的,出租方须提前*个月通知承租人,承租人须无条件接受,并不得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补偿要求; *、租赁期间的房屋修理费用、或因风雨雷电等自然原因致使房屋漏雨、损坏等造成承租方损失的,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责任; *、承租人在租赁期间未征得出租方同意不得转租或以合作承包等其它方式变相转租; *、承租人在进行房屋装修时不得破坏房屋主体结构,装修方案须先报出租方同意认可; *、租赁期内的安全由承租人负责,发生意外事故,影响其他人财产、人身安全,损失均由承租人负责。在租赁期内,承租人利用该房产进行违法经营被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生重大安全事故或出现安全隐患不予整改的,出租方有权终止租赁合同,收回该房产,承租人应承担所有责任; *、承租人须认可合同文本中的条款。合同到期或解除,承租人应在到期日无条件撤出,出租方不承担任何费用; **、此标的为非空置房屋,竞租人报名前需实地勘察租赁标的现状。竞得者在成交公告发布后*个工作日内与招租方签订租赁合同、交纳履约保证金等费用,并缴清第*期的房租。如逾期不签订租赁合同或不按时缴清第*期房租、物业管理费等的,竞租保证金将不予退还,该房产重新公开招租; **、意向承租方应根据标的环境、消防安全、疏散通道等因素确定租赁用途,并在参与本次招租前与招租人沟通确认租赁用途,若意向承租方因未事先沟通或确认相关消防安全要求等导致无法实现租赁目的,相关责任均由意向承租方自行承担,如因此导致招租人损失,应予赔偿;**.乙方需提供甲方认可的本地有良好信誉的银行、保险公司、企业或个人作为担保人;**.出租方不负责标的房屋实物交付,标的如由新承租人(成交人)成交的,由新承租人负责清退现使用人,如由第*方妨碍承租人使用标的,承租人应依法协商或通过法律途径自行解决,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协调义务,亦不承担任何费用,承租人未能排除妨碍而给承租人带来损失的,由承租人承担。**、经营范围:不可从事餐饮、美容足浴等相关业态,严禁使用瓶装液化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