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厦门新机场海关工作犬驯养中心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更新时间 | 2024-12-0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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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新机场海关工作犬驯养中心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
工程名称 | 厦门新机场海关工作犬驯养中心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变更估价原则修改为“**.*.*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此变更的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此变更的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并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组价,其中价格信息执行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当期价格信息。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③若上述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投标时有多个不同报价,工程量增加时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为准,工程量减少时以最高的综合单价为准。 (*)出现以下情况,认定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不平衡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不含)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不含)的。 (*)若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不含)且变更金额(按投标报价测算)超过±**万元(不含)时,按以下规定调整不平衡报价后计算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变更造价: ①工程量增加超过**%(不含)且变更增加金额超过**万元(不含)时,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的较低值计算超过**%(不含)部分所增加的变更造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不含)且变更减少金额超过**万元(不含)时,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的较高值计算超过**%(不含)部分所减少的变更造价。 (*)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 (*)没有价格信息的材料,按厦门市缺项材料选用定价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人工费价差调整 (*)人工费调整方式: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倍(含)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为基数,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及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倍(不含)的,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倍以内的部分,按上述①原则调整;超出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倍的部分,不作调整。 ③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④承包人按实际发生月份每月统计人工费,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人工费调差依据。当累计调差人工费高于可调人工费总量后,后续人工费不作调整。 **.*.*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材料价格调整按《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机制的通知》(厦建筑[****]**号执行。具体方式如下: ①价格波动风险分担:可调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上涨或下跌幅度在*%以内(含)的,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超过*%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 ②可调差的材料类别包括:钢(管)材(钢筋、钢板、型钢、钢管含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等)、铝合金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砂石、玻璃、电线电缆、铜管、铸铁管等,以及单项材料占单位合同总价*%(含)以上的材料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的部分。 ③材料价格调整方式: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报告期价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报告期价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的部分。该部分的材料价差调整和计取方法如下: ①当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税率)。 ②当主要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超过*%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税率)。 其中:“可调价差材料用量”为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报告期价”为施工当月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基期价”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 (*)承包人对可调差的材料,按材料实际使用月份逐月统计材料用量,经监理、发包人确认,作为材料调差的依据。当累计调差材料用量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材料用量的*.**倍(不含),后续材料用量不作调整。 (*)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参考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同类型材料信息价确定材料价差幅度。 **.*.*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不含燃料动力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总价合同修改为“**.*.*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影响工程造价在±*%(含±*%)以内的; 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 ③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 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发包人按规定已考虑*%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在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在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将不再调整。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②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的; ③在施工期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人工费调整指数的; ④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⑤合同执行期间,税率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税金不作调整;计税方式若发生政策性调整,政策文件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的,按政策执行;政策文件未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的,税金不作调整。” *、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与上述条款矛盾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 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 / 人民法院起诉。” 修改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 (*)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次发布编制时间****年**月**日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自行下载。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年**月**日**时**分 ,修改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本澄清、修改纪要作为厦门新机场海关工作犬驯养中心项目(施工“评定分离”)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为准。 |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文件澄清、修改纪要(*)
工程名称 | 厦门新机场海关工作犬驯养中心项目(施工“评定分离”) | 招标阶段 | 施工招标 | |
澄清、修改内容如下: *、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变更估价原则修改为“**.*.*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因变更引起工程量变化或项目特征变化的,综合单价按照下列方式确定: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已有适用于此变更的综合单价的,按已有的综合单价计算。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没有适用于此变更的综合单价的,按招标控制价编制原则并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组价,其中价格信息执行造价管理机构颁布的施工当期价格信息。若定额缺项的,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单价,经发包人会同财政审核部门审核后确定。 ③若上述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投标时有多个不同报价,工程量增加时以最低的综合单价为准,工程量减少时以最高的综合单价为准。 (*)出现以下情况,认定承包人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存在不平衡报价:“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不含)的,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的**%(不含)的。 (*)若变更导致实际完成的变更工程量与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列明的工程量变化幅度超过±**%(不含)且变更金额(按投标报价测算)超过±**万元(不含)时,按以下规定调整不平衡报价后计算超过**%部分工程量的变更造价: ①工程量增加超过**%(不含)且变更增加金额超过**万元(不含)时,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的较低值计算超过**%(不含)部分所增加的变更造价。 ②工程量减少超过**%(不含)且变更减少金额超过**万元(不含)时,取“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投标报价中适用或类似的综合单价”和“招标控制价中相应的综合单价乘以中标价降幅系数”的较高值计算超过**%(不含)部分所减少的变更造价。 (*)中标价降幅系数=(中标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招标控制价-专业工程暂估价-暂列金)×***%。 (*)没有价格信息的材料,按厦门市缺项材料选用定价机制有关规定执行。”。 *、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修改为“**.*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人工费价差调整 (*)人工费调整方式: ①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低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倍(含)的,按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为基数,按照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施工期间发布的人工费调整指数及调整原则进行调整。 ②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人工费总额高于招标控制价中的人工费总额的*.**倍(不含)的,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倍以内的部分,按上述①原则调整;超出招标控制价人工费总额的*.**倍的部分,不作调整。 ③合同履行期间,出现多个人工费指数时,按照人工费指数对应的已完工程量分别调整人工费价差。 ④承包人按实际发生月份每月统计人工费,经监理、发包人确认后,作为人工费调差依据。当累计调差人工费高于可调人工费总量后,后续人工费不作调整。 **.*.* 主要材料和设备价差调整 (*)主要材料和设备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 (*)材料价格调整按《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发展与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级政府投资项目材料价格机制的通知》(厦建筑[****]**号执行。具体方式如下: ①价格波动风险分担:可调材料价格在施工期间上涨或下跌幅度在*%以内(含)的,材料价差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超过*%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收益 ②可调差的材料类别包括:钢(管)材(钢筋、钢板、型钢、钢管含镀锌钢管、焊接钢管、无缝钢管等)、铝合金型材、铝单板、水泥及商品混凝土、沥青及沥青混凝土、砂石、玻璃、电线电缆、铜管、铸铁管等,以及单项材料占单位合同总价*%(含)以上的材料价格变化,且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的部分。 ③材料价格调整方式: 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报告期价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报告期价变化超过材料基期价的±*%的部分。该部分的材料价差调整和计取方法如下: ①当主要材料价格上涨幅度超过*%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税率)。 ②当主要材料价格下降幅度超过*%时,可调价差的计算规则:价差调整费用=可调价差材料用量×[报告期价-基期价×(*-*%)]×(*+税率)。 其中:“可调价差材料用量”为当月经核定实际完成工程量相应的用量;“报告期价”为施工当月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基期价”为招标控制价编制期对应的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材料市场信息综合价。 (*)承包人对可调差的材料,按材料实际使用月份逐月统计材料用量,经监理、发包人确认,作为材料调差的依据。当累计调差材料用量高于招标控制价中材料用量的*.**倍(不含),后续材料用量不作调整。 (*)招标控制价中没有的材料,材料价差不作调整。 (*)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未发布信息价的材料,参考厦门市建设工程造价站发布的同类型材料信息价确定材料价差幅度。 **.*.* 施工机械使用费价差调整 (*)施工机械台班单价的风险承包幅度为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不予调整(不含燃料动力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总价合同修改为“**.*.*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①因工程量清单有错、漏影响工程造价在±*%(含±*%)以内的; ②因市场变化、政策性调整导致施工机械台班价格变化; ③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内的; ④因天气、地形、地质等自然条件的变化,采取的临时措施。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综合上述风险因素并根据工程大小、技术复杂程度、施工难易程度、施工自然条件,发包人按规定已考虑*%的风险包干系数计入在工程招标控制价中。承包人在投标报价时已考虑了上述风险因素并计取了风险包干费用。在风险范围内的工程造价包干,施工过程和竣工结算时将不再调整。 (*)采用固定总价合同,出现以下几种情况合同价款可进行调整: ①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且变更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②发包人提供的地质勘察结果与实际不符,导致基础工程发生变更的; ③在施工期间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厦门市建设局发布了人工费调整指数的; ④可调材料价格变动在本合同约定幅度以外的; ⑤合同执行期间,税率若发生政策性调整,税金不作调整;计税方式若发生政策性调整,政策文件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的,按政策执行;政策文件未明确合同价款调整原则的,税金不作调整。” *、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与上述条款矛盾的,以上述条款为准。 *、招标文件第***页专用合同条款**.* 仲裁或诉讼“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种方式解决: (*) 向厦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 向 / 人民法院起诉。” 修改为“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 种方式解决: (*)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向 项目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本工程原发布的《工程量清单》作废,以本次发布编制时间****年**月**日的《工程量清单》为准,请各投标人在厦门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电子交易平台“招标文件澄清与修改”中的“工程量清单文件”自行下载。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递交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由原****年**月**日**时**分 ,修改为:“****年**月**日**时**分(北京时间)”。招标文件中涉及该时间的均做相应修改。 *、本澄清、修改纪要作为厦门新机场海关工作犬驯养中心项目(施工“评定分离”)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补充和修改,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本澄清、修改纪要内容与招标文件有不*致的,以本澄清、修改纪要为准。 | ||||
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 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 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