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洗地机等一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交...
更新时间 | 2024-12-0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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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洗地机等*批报废资产捆绑转让交易公告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黑龙江省省直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转让标的为*批废旧资产捆绑转让,部分设备构件已丢失,按展示现状进行转让和交割,不允许挑选。受让方自行负责转让标的的拆除、装载与运输,转让成交后不退不换。受让方在拆卸、搬运标的的过程中,不允许乱拆非此次成交标的范围外的设备及其他部件,如违规,转让方有权中止此次协议并追究法律责任。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转让标的明细表》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明细表》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清单内所有物品或要求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转让标的为废旧资产捆绑转让,转让方不再向受让方提供任何设备技术资料或承担任何技术或设备性能方面的责任。原则上不允许*次使用,若因受让方强行维持使用所造成的*切后果,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不承担任何责任。 *、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的处置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如涉及化工、科研、环保等特种行业,还需提供相应资质。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废旧资产转让合同、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交易机构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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