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四川省宜投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四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4.33%股权转让项...
更新时间 | 2024-12-03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川省宜投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川省宜投交通开发有限公司持有的*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股权转让项目 |
转让方名称 | *川省宜投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川省宜投交通开发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评估报告不公开也不备查。*、根据智和财信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川)有限公司出具的智和评报字[****]第**号特别事项如下: *.本次评估利用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都分所于****年*月**日出具****/**************号审计报告:我们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审计报告,在按照资产评估准则的相关规定对所利用的审计报告进行了分析和判断后,审慎利用了审计报告的相关内容。我们所利用的审计报告中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是资产评估的基础,如果该财务数据发生变化,本次评估结论可能失效。根据《资产评估执业准则*企业价值》第**条规定:资产评估专业人员根据所采用的评估方法对财务报表的使用要求对其进行了分析和判断,但对相关财务报表是否公允反映评估基准日的财务状况和当期经营成果、现金流量发表专业意见并非资产评估专业人员的责任。我们只对利用审计报告过程中可能存在的引用不当承担相关引用责任。 *.本次评估未考虑房屋出租对评估结论的影响。 *.本次评估仅采用资产基础法*种方法进行评估,理由如下:被评估单位目前尚无路桥开发方面的业务计划*川蜀南路桥开发有限责任公司近年来的主营业务收入均来自房地产租赁,现房地产租赁行业受大环境影响,租赁市场不景气,导致被评估单位管理层无法合理预测未来收益,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被评估单位虽然主业为路桥开发方面的业务,但近年来的主要收入为自有房地产租赁,且营业规模较小,在资本市场和产权交易市场均难以找到足够的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相似的可比上市或交易案例,故不适用市场法评估。提请报告使用人注意。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注意以上特别事项对评估结论产生的影响。*、标的企业注册资本金为*****.**万。 *、期间损益:标的企业从评估基准日到股权交割日(以工商变更登记为准)期间产生的损益由受让方按持股比例享有或承担。*、转让方处置标的是股权而非资产。因此,受让方受让该标的的股权后,不得以标的公司可能存在或潜在的经营风险、财务风险、商业风险、法律风险等向转让方提出补偿或扣减股权转让款。*、受让方受让标的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受让方在收到转让方提交的标的企业股权变更相关文件后应及时办理股权变更登记,转让方予以协助;转让方、受让方共同配合在获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配合标的企业办理产权交易标的的权证变更登记手续。产权交易涉及需向有关部门备案或审批的,转让方和受让方共同履行向有关部门申报的义务。*、本次股权转让涉及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由转让方、受让方各自承担。*、本次股权转让所涉及的交易服务费(经纪代理服务费),转让方、受让方均按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收费管理办法各自承担。*、其他事项详见《产权交易合同》。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含港、澳、台地区)的外国投资者;(*)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相关条件;(*)本次股权转让不接受联合体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次交易通过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分所专用账户结算。西南联合产权交易所宜宾分所确认收到应结算的交易价款和服务费用后,并出具《交易鉴证书》后*个工作日内办理交易价款划转。*、转、受双方于成交次日起 * 个工作日内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付款期限:受让方应于《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价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