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保亭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更新时间 | 2024-12-0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保亭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决策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询意见公示
为充分了解社会各界对“保亭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的意见和诉求,加强公众参与,准确识别社会稳定风险因素,制定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根据国务院《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号)、《海南省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琼办发〔****〕*号)等相关文件要求开展保亭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现对该事项公示如下:
*、决策事项名称
《保亭县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
*、决策事项主要内容
(*)联动范围
我县城镇燃气企业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与企业综合采购价格实施联动。
(*)联动周期和启动条件
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半年联动,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按*年联动,县价格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适当延长或缩减联动周期。当居民、非居民用气联动周期内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达到*.*元/立方米及以上,启动销售价格的联动调整;未达到*.* 元/立方米,销售价格不作调整,纳入下*个计算周期累加或冲减。
(*)联动公式
*.非居民用气计算公式为: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非居民用气加权平均采购价格+非居民配气价格
机制建立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非居民上期终端销售价格+非居民价格
联动调整金额
非居民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非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
上期非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居民用气计算公式为:
首次建立联动机制时,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居民配气价格
机制建立后,调整终端销售价格按如下公式确定:
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居民上期终端销售价格+居民价格联动调
整金额
居民价格联动调整金额=(本期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居民加权平均采购价格)±上期应调未调金额及偏差金额。
(*)联动方式
终端销售价格根据采购价格变动相应调整,结合实际确定终端销售价格与上期实际采购价格或当期测算采购价格进行联动。
(*)联动幅度
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上调应坚持平稳从紧原则,设置幅度限制,避免过度增加用户负担。考虑当地承受能力或参考往年调价情况,原则上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 *.**元,非居民终端销售价格单次上调不超过每立方米 *.**元。
居民、非居民气价历史积累矛盾较大的,要明确调整目标,分周期逐步调整到位。当市场价格持续大幅上涨,可能对生活和经济平稳运行产生严重不利影响时,应暂时中止联动。
配气价格调整时,终端销售价格相应调整,不受联动机制限制国家和省对天然气价格调整另有政策规定的,不受联动机制限制。
(*)联动程序
天然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按照价格管理权限实施。建立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应履行听证程序,依据已经生效实施的联动机制制定具体价格水平时,不再开展定价听证。当按机制测算的价格调整在*定的金额内时,由县价格主管部门直接调整销售价格。
当气源采购价格变动达到联动机制启动条件时,由燃气经营企业向县价格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并对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负责。县价格主管部门应及时审核申请材料,按程序调整销售价格。
*、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
为本事项实施涉及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
*、公示期限
****年**月*日-**月*日
*、公众意见反馈的主要方式
公示期间,公众可以以信函、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评估机关和评估单位提交口头、电子或书面意见,表达对本事项涉及社会稳定风险的意见和建议。
*、意见建议的反馈渠道
(*)评估机关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人:岑静思
联系电话:****-********
办公地址: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保城镇保兴西路***号县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评估单位
海南致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人:林工
联系电话:****-********
邮箱:********@***.***
办公地址:海口市琼山区新大洲大道西*横路文馨阁*座****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