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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关于宜宾市翠屏区安阜酒圣路39号2层附5号、39号2层附3号、41号1层、43号1层商业用房(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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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四川省招标 司法拍卖 拍卖界面
更新时间 2024-12-02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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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关于网络司法拍卖的声明

 

 

*、本院通过网络司法拍卖的标的物,系在网络平台上独立进 行的拍卖活动,整个过程公开透明,从未委托其他中介机构办理代 拍、贷款、过户等相关事宜,意向竞买人如需了解标的物详情请拨 打拍卖公告、竞买须知内的咨询电话;拍卖界面中存在的各种推介 业务和法院、辅拍机构无关,竞买人自行委托他人参与竞买、委托 相关机构办理业务等存在的风险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本公告中图片、文字、视频、材料等授权后可以下 载传阅转发,但未经许可严禁擅自涂改拍卖公告、图片、视频、 拍卖须知、调查表、材料等中载明的内容。

涉及标的物展示、介绍等材料包括平台提供的标的物位置定 位均仅供参考,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最终解释权归本院所有。

*、本案已委托 *川中环来拍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辅拍机构协助本院共同办理咨询、看样等 相关辅助事务,其收取的拍卖服务费用按照*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发布的标准执行,拍卖服务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成交后直接从 拍卖价款中扣减。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拍卖公告

*、拍卖标的

评估价:*******元,起拍价:*******元;保证金:******元;增价幅度:*****元

*.公告的内容和照片、等材料仅供参考,其他隐性的信息或损失等本院无法查知,具体以实物及实际为准。

瑕疵说明:本次拍卖房产**号*层附*号(建筑面积:***.**㎡)、**号*层附*号(建筑面积:***.**㎡)、**号*层(建筑面积:**.**㎡)、**号*层(建筑面积:***.**㎡)商业用房(面积以过户登记时为准)内部已经打通,无法分清楚具体界限,由占用人周某春用作“沁禾缘大酒楼”经营使用,拍卖成交后依法腾退。本次拍卖不含室内家具家电。房屋可能存在的物业及水电气欠费,由买受人自行承担,具体费用请买受人自行向相关部门咨询,请意向竞买人务必于竞拍开始前前往现场看样,未看样参与竞拍视为认可并接受标的物*切已知及未知瑕疵。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竞买人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年 **月 **日前向本院提交合法有效的证明,优先购买资格经法院确认后才能在竞买时行使优先购买权。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优先购买权。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参加竞买的人不得阻挠其他竞买人竞拍,不得操纵、垄断竞拍价格,严禁竞买人恶意串标,上述行为*经发现,将取消其竞买资格,并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同时,凡发现拍卖中有违规行为的,可如实举报。

   *、咨询及看样

 *、拍卖方式

*、拍卖款项支付

*、标的物交付

拍卖结束后,买受人应在 **日内交纳尾款,并凭付款凭证及相关身份材料到人民法院办理拍卖标的物交付手续。买受人凭法院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成交确认书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办理标的物权属变更手续(有购买意向者请自行前往相关管理部门了解过户等相关事宜),基于本次网络司法拍卖交易的权属过户所涉及的税、费由被执行人和买受人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各自承担,应由被执行人承担的过户税费由买受人在办理转移手续时先行垫付。买受人应该在法院裁定书送达之日起**日内凭相关完税凭证至本院办理退费手续,由本院先行从拍卖款中予以扣除。交易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费用由买受人承担。买受人付清尾款后应及时交接标的物,并自行办理过户手续。逾期不办理的,买受人应支付由此产生的费用,并承担本标的物可能发生的损毁、灭失等后果。

拍卖标的物无租赁等可排除直接交付情形的,在拍卖成交裁定送达当事人后**日内(如遇特殊情况则延期交付),由本院或者本院指定的保管人交付买受人,买受人要求通过邮寄等方式交付的,由此产生的邮寄等费用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有租赁的,由承租人在承租期限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占有拍卖标的物,拍卖成交后的租金由承租人向买受人支付,租赁到期后由承租人与买受人协商处理,本院不负责交付。租赁到期后,承租人不再续租的,由买受人先行退还保证金后自行向被执行人追偿。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拍卖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并公示,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等信息。平台咨询电话:***-*******(可对网络司法拍卖平台操作、模拟拍卖进行咨询)。标的物咨询电话:***********(对拍卖财产信息的咨询)。法院监督电话:****-*******(该电话只接受对网拍平台、辅拍机构、恶意竞买人的投诉及其他重要情况反映)。

宜宾市翠屏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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