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新时间 | 2024-12-0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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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锐光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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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北锐光科技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鄂州市昌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鄂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次转让标的,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且缴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产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同意接受本项目标的所包含或可能包含的瑕疵,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和重要信息披露之内容。意向受让方若发生包括但不限于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同时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报名登记时须交纳交易保证金到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挂牌截止日**:**前到达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为准),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保证金的确认付款操作;不接受担保或第*方代为支付。意向受让方缴纳保证金即为意向受让方在《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转让标承诺的确认。*、意向受让方须完全认可本次转让标的评估报告(鄂长江评估字[****]**-***号)及审计报告(鄂楚城审字〔****〕第***号)中的全部内容并不持异议。*、本项目采取*次性付款。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及受让方应付的全部产权交易费用*次性足额交至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并应在上述约定时间内进入“*产权”——个人中心——支付订单,完成对交易价款及产权交易费用的确认付款操作。*、受让方须同意光谷联交所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及全部产权交易费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次性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提出:(*)本次转让标的产权变更过户手续由受让方自行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转让方予以配合;(*)交易双方办理产权交易及变更登记手续中所涉及到的所有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手续费用及向武汉光谷联合产权交易所支付的产权交易费用等),均由交易双方按相关规定各自承担。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正常经营且合法存续的企业法人及其他合法组织,或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本项目不接受联合受让。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不涉及职工安置事项、不涉及向管理层转让事项。*、根据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鄂长江评估字[****]**-***号)显示:本资产评估报告最终按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作为评估结论。*、转让方提示:(*)标的企业原股东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本次转让的股权不存在质押、抵押及其他形式担保,也未被法院采取查封冻结措施或存在其他有碍股权转让的情况;(*)标的企业股东尚余***万元注册资本金未实缴出资到位,受让方受让股权后,需按股权份额承担***万元股东出资义务。*、本项目《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报告文号:鄂长江评估字[****]**-***号)仅供于在公开挂牌期间至光谷联交所鄂州公司现场进行查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