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国投山东临沂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山东省临沂市河东区*曲街道办事处季山官庄社区****号) | 法定代表人 | 周昌松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装卸搬运和仓储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集装箱、冷藏保鲜、罐式);货运站(场)经营(有效期限以许可证为准);临沂南沂河大桥及其接线的建设、维护管理;临沂沂河桥(含中水位漫水桥)及其接线的维护管理以及经批准的综合开发经营业务、收费;货运配载、配送服务、货物装卸、仓储保管、货物包装及第*方物流服务(不含运输);批发、*售:化肥、*金、冷冻及冷藏肉类、钢材、生铁、钢坯、铁矿石、有色金属、化工产品(不含危险、监控、易制毒化学品)、纸张、棉纱、纤维材料、纺织品、家电、焦炭、煤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国投交通有限公司 | **.******* |
山东沂蒙交通实业有限公司 | **.******* |
山东高速临沂发展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国投交通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河北省唐山市曹妃甸工业区*加煤码头国投曹妃甸港口有限公司[联系方式]管理中心***办公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周昌松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道路运输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开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投交通控股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公司总经理办公会会议纪要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国投山东临沂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付款 |
分期付款支付要求 | 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年。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挂牌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产权交易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本项目设立交易保证金的目的是为了维护交易秩序,避免转让方因意向受让方的不正当行为而遭受损失。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全部不予退还(在扣除北京产权交易所组织本项目的交易服务费后,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且转让方有进*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利:①在转让方设定条件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意向受让方存在影响正常转让、竞价公正性或其他违反竞价程序要求的情形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缴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已经充分知晓、理解和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及所有披露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内容,已经了解转让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在递交意向受让申请后,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申请、退还标的或拒付交易价款;(*)本方同意本次产权转让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采用*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若采用分期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的,首期付款不低于总价款的**%,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汇入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余款项应当提供转让方认可的合法有效担保,并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延期付款期间的利息,付款期限不得超过首期付款支付后*年;(*)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认可知晓在北交所备查的《国投山东临沂路桥发展有限责任公司国有股权转让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