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中标公告 > 六安市人民医院六级电子病历及HIS一体化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2-0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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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市人民医院*级电子病历及 *** *体化系统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市人民医院*级电子病历及 *** *体化系统采购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弄*号*楼***
中标金额:*仟*佰*拾万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安市人民医院*级电子病历及****体化系统 服务范围:本项目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号)为主要标准(如有修订按修订后新版执行),以通过该标准下的*级评价为目标建设电子病历系统,同时按照*体化思路建设***。 服务要求:电子病历及***基础设计须符合*体化的理念与要求,遵循*体化的服务架构与系统设计,所有子系统执行统*的技术标准,从根本上杜绝数据孤岛、系统异构等带来的问题,产出同样的设计模式与产品形态,具有开放的应用建设生态,具有清晰的业务模型,具有统*的人员、机构、患者等顶层设计思想与实践。实现电子病历与****体化、线上线下*体化、多院区人财物*体化、医护*体化、医嘱病历*体化、门急诊及住院*体化,根据不同的用户角色,将其权限对应的系统功能整合到*个界面中。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项目上线,上线后分阶段通过国家电子病历*级、*级测评。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刘红波、赵玉梅、曾红军、魏炜、王雷、陈然、胡宝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安市金安区皖西西路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 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
*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
中标结果公告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安市人民医院*级电子病历及 *** *体化系统采购项目
*、中标信息
供应商名称:**************
供应商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育路***弄*号*楼***
中标金额:*仟*佰*拾万元整(********.**元)
*、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 称:*安市人民医院*级电子病历及****体化系统 服务范围:本项目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印发的《电子病历系统功能应用水平分级评价方法及标准(试行)》(国卫办医函〔****〕****号)为主要标准(如有修订按修订后新版执行),以通过该标准下的*级评价为目标建设电子病历系统,同时按照*体化思路建设***。 服务要求:电子病历及***基础设计须符合*体化的理念与要求,遵循*体化的服务架构与系统设计,所有子系统执行统*的技术标准,从根本上杜绝数据孤岛、系统异构等带来的问题,产出同样的设计模式与产品形态,具有开放的应用建设生态,具有清晰的业务模型,具有统*的人员、机构、患者等顶层设计思想与实践。实现电子病历与****体化、线上线下*体化、多院区人财物*体化、医护*体化、医嘱病历*体化、门急诊及住院*体化,根据不同的用户角色,将其权限对应的系统功能整合到*个界面中。 服务时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个月内完成项目上线,上线后分阶段通过国家电子病历*级、*级测评。 服务标准:按要求完成规定的各项服务内容。 |
*、评审专家名单:刘红波、赵玉梅、曾红军、魏炜、王雷、陈然、胡宝琛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集中代理项目不收费
*、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
*、其他补充事宜
(*)中标供应商的评审总得分:**.**分。
(*)若投标供应商认为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周*至周*,上午*:**-**:**,下午**:**-**:**,节假日休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质疑:方式*,以书面形式线下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方式*,通过*安市公共资源电子交易系统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线提出,上传质疑文件。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安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地址:*安市农业科技大厦,电话:****-*******,联系人:王工)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号--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被质疑人名称;
(*)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必要的法律依据;
(*)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有下列情形之*的,不予受理:
(*)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名称:*安市人民医院
地址:*安市金安区皖西西路 ** 号
联系方式:****-*******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安市梅山南路农业科技大厦 * 楼
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方有伟
联系方式:****-*******
*安市政府采购中心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