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上海红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33.33%股权
更新时间 | 2024-12-02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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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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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上海红坊文化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上海申公实业有限公司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上海久事置业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标的企业其他股东,应在挂牌期间向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并按规定交纳保证金。若形成竞价,应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未在挂牌期间递交受让申请、未交纳保证金或未在竞价专场同等条件下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受让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等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充分了解产权标的情况,并在被确认受让资格后的*个工作日内,按产权转让公告的约定交纳交易保证金人民币***万元到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指定银行账户,即为意向受让方在《产权受让申请书》中对转让方作出接受交易条件并以不低于挂牌价格受让产权标的承诺的确认,成为产权标的的竞买人。意向受让方逾期未交纳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各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竞买人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不存在违规违约情形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在确定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全额返还。*、信息发布期满,如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采用协议方式转让。竞买人应当以不低于挂牌价格的价格受让产权,并按照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的通知要求在规定时限内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报价,报价高于或等于挂牌价格的,则该报价成为受让价格。竞买人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应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项目涉及到对产权标的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未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情形,信息发布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含行使优先购买权的主体),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竞价方式,经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主体在竞价专场对其他竞买人的竞价结果表示行权意见后确定受让方和受让价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应按照竞价实施方案的要求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为保护交易各方合法利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情形,转让方可以以意向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为限,在扣除上海联交所组织交易的相关服务费用后,依法依规向意向方主张相应的赔偿责任,上海联交所将按照交易保证金相关规则处理。转让方同时承诺,如因转让方原因,导致项目无法正常推进或者发生其他违规违约行为时,以对竞买人设定的承诺条件承担同等损害赔偿责任。(*)只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产权交易机构通知的规定时限内,竞买人未通过产权交易系统进行有效报价的;②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竞买人;①在网络竞价中竞买人未提交竞买文件的;②在网络竞价中各竞买人均未有效报价的;③未按照有关规则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违反产权交易保证金的有关规定或其他违规违约情形的。*、本项目*次性付款。受让方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即转为交易价款*部分以外的其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到联交所指定账户。受让方须同意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并经转让方申请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支付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若由于受让方的原因未按时支付交易价款,转让方有权暂停后续交易。受让方若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每逾期*日应按逾期支付部分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过**日的,则视作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另行公开处置标的,并要求受让方赔偿实际损失。*、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