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魏县人民法院关于L071天然翡翠(A货)手镯56.8圈口(第一次拍卖)的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1-30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拍卖公告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将于****年**月 **日**时至****年**月**日**时止(延时除外)在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淘宝网)进行公开拍卖活动,现公告如下:
*、 标的物说明
*. 根据法律规定,该标的物的处置价系参考申请人议价而定,淘宝公示页中的评估价仅为平台默认填写,不能作为实际市场价的参考。
*.所有标的物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相关证书、简介等均系当事人自行提供,本院不对标的物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及鉴定证书、简介的真实性等方面做出任何承诺和保证。竞买人可与本院联系实地看样(看样、咨询:
***********(微信号同步),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标的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买受人在看样后参与竞拍的或未后样而直接参与竞拍的,均视为对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简介等已有充分的了解,在成交后不得以所拍卖物品的规格、品种、质地、种类等未达到期望状态而反悔,并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竞买人在拍卖前必须仔细审查拍卖标的物,调查是否存在问题,认真研究查看所竞买的标的物的实际情况,慎重决定竞买行为。
*.已依法买受我院司法拍卖标的的买受人需要邮寄的,邮寄时间为成交缴纳尾款后的*-**个工作日内。买受人需核对您在淘宝司法拍卖填写的收货地址,货品将于尾款缴纳后以顺丰到付的方式寄达,竞买人*旦作出竞买决定,即视为默认交付方式。请竞买人填写联系方式时务必确保准确且系本人签收,因买受人地址、联系方式有误及邮寄过程中标的物的遗失、损坏等造成的损失,由买受人自行承担。*条邮寄视为已交付,如出现拒收、无人签收等情况涉及到保管费、邮寄费需要买受去承担,并将不退还本次拍卖标的物所涉及的任何款项。
特别提醒:司法拍卖为公法处置行为,受特别法调整,处置活动非商家售卖,不予无理由退换,不受《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调整。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竞买人有看样需求的,需在标的物公示开拍前报名,报名成功后,携带支付凭证、身份证等相关资料,提前预约,预约人数,在开拍前达到报名总人数的**%时,组织集体看样,人数不足或错过看样时间的,不在组织看样服务。更多详情请咨询电话:***********(微信号同步)。
*、本次拍卖活动设置延时出价功能,在拍卖活动结束前,每最后*分钟如果有竞买人出价,将自动延迟*分钟。
*、拍卖方式: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等于起拍价,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起拍价,方可成交。
*、特别提醒:标的物以交付的实物现状为准,本院不承担本标的瑕疵保证。有意者请亲自实地看样,未看样的竞买人视为对本标的实物现状的确认,责任自负。
*、对上述标的权属有异议者,请于公告发布*日内与本院联系。
*、竞买人资格条件
*.竞买人须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其他经济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竞买人须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
*.与本标的物有利害关系的当事人可参加竞拍,不参加竞拍的请关注本次拍卖活动的整个过程。
*、本标的物优先购买权人相关说*明:无
*、拍卖竞价前将通过网拍系统将在竞买人淘宝账户内冻结相应资金作为应缴的保证金,拍卖结束后未能竞得者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本标的物竞得者原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转入法院指定账户。
*、拍卖余款请在拍卖结束后*日内通过淘宝订单进行缴纳或通过银行汇款至法院指定账户,并在汇款备注中注明“尾款”。
*、银行付款方式:银行汇款到法院指定账户
户名:魏县人民法院执行款物
账号:*****************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魏县支行
*、拍卖未成交的,竞买人通过网络报名缴纳冻结的保证金自动解冻,冻结期间不计利息。
**、司法拍卖因标的物本身价值,其起拍价、保证金、竞拍成交价格相对较高的。竞买人参与竞拍,支付保证金及余款可能会碰到当天限额无法支付的情况,请竞买人根据自身情况选择网上充值银行。各大银行充值和支付的限额情况可上网查询,网址:*****://****.**.***/****/*****/***-****.****
**、依照法释〔****〕**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成功竞得网拍标的物后,淘宝网拍平台将生成相应《司法拍卖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确认书中载明实际买受人姓名、网拍竞买号信息。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再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本规则其他未尽事宜,请向拍卖人咨询。
看样、咨询电话:***********(微信号同步)
河北省魏县人民法院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