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西安市碑林区友谊东路付**号*号楼*幢*****室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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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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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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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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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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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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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对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挂牌截止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产生,则采取协议的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资产转让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资产转让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购买资格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按公告公示的版本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资产转让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付款方式及相关事项:
(*)受让方将转让价款在资产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汇入重交所指定的结算账户。
(*)若受让方选择通过银行按揭贷款付款。首期价款(含交易保证金,下同)不低于成交金额的(商业**%、住宅**%),受让方须在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价款与交易保证金的差额*次性汇入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受让方需在交易合同签订之日起**天内负责完成贷款手续(包括签署贷款抵押合同、支付相关费用等)办理及贷款资金到账,并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转让价款按约定汇入重交所指定结算账户的,受让方同意,无需转(受)让双方另行出具函件,办理如下支付:重交所在收到相应转让价款及交易服务费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若按地方政府*手房交易监管政策,需监管交易资金的,重交所在收到相应价款后*个工作日内将转让价款*次性汇入房产管理部门指定的*手房交易资金监管专用账户。
(*)其他相关事项,详见资产交易合同。
*、房产交易及过户涉及的*切税、费按相关规定及合同约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
*、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转移登记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房产过户完成后**个工作日内以现状移交。
**、项目的备查资料:不动产权证、资产评估报告、《资产交易合同》。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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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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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挂牌截止日**时前到账,以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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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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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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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金秋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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