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2024]38号)
更新时间 | 2024-11-2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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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合自然资规公告[****]**号)
发布时间:****-**-**信息来源: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号令)、《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座落 | 地块 编号 | *至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起叫价 (万元/亩) | 竞买 保证金 (人民币) |
* | 蜀山区规划仙龙湖路以北、规划荷叶地路以西 | 蜀山区********号 | 东至用地红线、 西至荷叶地路、 南至规划仙龙湖路、 北至用地红线 | ***.*** | 居住 | **年 | ≤*.* | **** | *.*亿 |
* | 蜀山区祁门路以南、规划荷叶地路以东 | 蜀山区********号 | 东至用地红线、 西至荷叶地路、 南至用地红线、 北至祁门路 | **.**** | 居住 | **年 | ≤*.* | **** | *.*亿 |
* | 蜀山区祁门路以南、规划荷叶地路以西 | 蜀山区********号 | 东至荷叶地路、 西至用地红线、 南至用地红线、 北至祁门路 | ***.** | 商业 | **年 | ≤*.* | *** | *.*亿 |
* | 高新区鸡鸣山路以西、习友路以北 | 高新区********号 | 东至鸡鸣山路、 西至用地界线、 南至习友路、 北至规划支路 | **.**** | 居住 | **年 | ≤*.* | *** | ****万 |
* | 高新区小蜀山东路以西、习友路以北 | 高新区********号 | 东至小蜀山东路、 西至规*路、 南至习友路、 北至规*路 | **.**** | 居住 | **年 | ≤*.* | *** | *亿 |
* | 高新区望江西路以北、小蜀山东路以西 | 高新区********号 | 东至小蜀山东路、 西至望江西路、 南至天柱山路、 北至长江西路 | ***.**** | 居住 | **年 | ≤*.* | *** | *.*亿 |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资格
蜀山区********号、蜀山区********号、蜀山区********号、高新区********号、高新区********号、高新区********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级以上(含*级)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竞买约定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竞买申请人*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竞买登记
*、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楼***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缴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竞买须知
*、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年**月**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其他
*、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蜀山区********号地块涉及原**里河河道及金寨路初期雨水截流调蓄管道,为保证**里河及调蓄管道正常使用,原河道废止前,原河道红线内地块竞得人不可使用,且须无偿完成金寨路初期雨水截流调蓄管道改线工程。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代建以下项目,由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与区规定比例分担,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代建地块北侧河道改线及绿地(祁门路南侧红线-金寨路西侧红线)(建设标准按市政府批准的方案执行,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河道改线需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实施并与地块内项目统*规划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养护期满*年后按照要求移交合肥市指定单位。
(*)代建地块西侧市政道路嘉和路(祁门路-龙图路)(红线宽度为**米,建设费用不超过****元/平方米,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与地块内项目统*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蜀山区移交管理程序移交蜀山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
(*)代建地块北侧市政道路规划支路(嘉和路-荷叶地路)(红线宽度为**米,建设费用不超过****元/平方米,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与地块内项目统*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蜀山区移交管理程序移交蜀山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
(*)代建地块南侧市政道路仙龙湖路(金寨路-粉坊路)(红线宽度为**米,建设费用不超过****元/平方米,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与地块内项目统*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蜀山区移交管理程序移交蜀山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
*、蜀山区********号地块在影响控制区内,建设单位应编制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报轨道集团审批。影响控制区内建议布置环评非敏感建筑如商业等;若布置环评敏感建筑如住宅等,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后期施工及运营时噪音、振动等的影响,并对临近轨道交通的建构筑物采取降振减噪措施。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代建以下项目,由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与区规定比例分担,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代建地块西侧市政道路荷叶地路(祁门路-仙龙湖路)(红线宽度为**米,建设费用不超过****元/平方米,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与地块内项目统*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蜀山区移交管理程序移交蜀山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
(*)代建地块南侧小学(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测绘为准,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须统*规划设计、建设(小学须全装修交付,工程总投资换算成总建筑面积的单方造价最高上限按不超过****元/?*,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内装修标准不低于****元/?*,装修方案须经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蜀山区********号地块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蜀山区政府就地块商业建设规模及业态等签订监管协议。蜀山区政府在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监管履约协议,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地块内所有建筑须由竞得人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确需转让的,经蜀山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可整体转让。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予以监管。
地块涉及原阻隔填埋区,商业服务业地块开工前须严格按批准的《蜀山区红*方地区阻隔填埋区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无偿完成阻隔填埋区固化稳定化土壤迁移工作。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予以监管。
地块在严格控制线范围内相关建设须报合肥市政府轨道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影响控制区内,建设单位应编制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报轨道管理部门审批。影响控制区内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后期施工及运营时噪音、振动等的影响,并对临近轨道交通的建构筑物采取降振减噪措施。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予以监管。
地块装配率不做要求,鼓励竞得人采用装配式建筑,并按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
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代建地块南侧河道桥梁(红线宽度为*米跨河桥梁*座,红线宽度为**米跨河桥梁*座),由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与区规定比例分担,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予以监管。
*、蜀山区********号、蜀山区********号、高新区********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年半内竣工】。蜀山区********号、高新区********号、高新区********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开工建设,*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在****年**月**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
*、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号)要求进行处理。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号)第*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年**月*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层以下,并在建筑*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号)有关要求。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公服配套设施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号)相关规定。
**、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或按照约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个工作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
地块咨询电话:
蜀山区:王嘉妍 ****-********
高新区:徐 峰 ****-********
报名受理电话:程姣***********
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王利****-******** ****-********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年**月**日
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公告
(合自然资规公告[****]**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号令)、《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等相关规定,经合肥市土地管理委员会批准,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下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
序号 | 宗地座落 | 地块 编号 | *至范围 | 土地 面积 (亩) | 规划 用途 | 出让 年限 | 容积率 | 起叫价 (万元/亩) | 竞买 保证金 (人民币) |
* | 蜀山区规划仙龙湖路以北、规划荷叶地路以西 | 蜀山区********号 | 东至用地红线、 西至荷叶地路、 南至规划仙龙湖路、 北至用地红线 | ***.*** | 居住 | **年 | ≤*.* | **** | *.*亿 |
* | 蜀山区祁门路以南、规划荷叶地路以东 | 蜀山区********号 | 东至用地红线、 西至荷叶地路、 南至用地红线、 北至祁门路 | **.**** | 居住 | **年 | ≤*.* | **** | *.*亿 |
* | 蜀山区祁门路以南、规划荷叶地路以西 | 蜀山区********号 | 东至荷叶地路、 西至用地红线、 南至用地红线、 北至祁门路 | ***.** | 商业 | **年 | ≤*.* | *** | *.*亿 |
* | 高新区鸡鸣山路以西、习友路以北 | 高新区********号 | 东至鸡鸣山路、 西至用地界线、 南至习友路、 北至规划支路 | **.**** | 居住 | **年 | ≤*.* | *** | ****万 |
* | 高新区小蜀山东路以西、习友路以北 | 高新区********号 | 东至小蜀山东路、 西至规*路、 南至习友路、 北至规*路 | **.**** | 居住 | **年 | ≤*.* | *** | *亿 |
* | 高新区望江西路以北、小蜀山东路以西 | 高新区********号 | 东至小蜀山东路、 西至望江西路、 南至天柱山路、 北至长江西路 | ***.**** | 居住 | **年 | ≤*.* | *** | *.*亿 |
备注:宗地面积以实测为准,宗地规划指标详见地块规划设计文件。
土地成交后,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个工作日内退还未竞得土地竞买人缴纳的竞买保证金(不计利息)。
*、竞买人资格
蜀山区********号、蜀山区********号、蜀山区********号、高新区********号、高新区********号、高新区********号地块竞买人须为企业法人。该企业法人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房地产*级以上(含*级)开发资质。
为维护土地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尽可能避免关联公司报名参加同*宗地的竞买,最大限度地防止围标现象发生。经市土委会批准,自即日起,竞买人在办理含有商品居住用途地块的竞买报名登记手续时,须提交其控制的子公司、控制其的母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或其母公司控制的其他子公司控制的子公司等关联公司不参加同*宗地竞买的书面承诺。
书面承诺须明确:竞得土地后,如有上述情况的举报和投诉,经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市市场监管局等相关部门查实后,无条件接受取消土地竞得资格,*年内不得报名参与合肥市范围内土地竞买的处理。
*、竞买约定
*、提交竞买申请前,竞买申请人应对出让宗地进行实地踏勘,全面了解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对出让文件和宗地现状有疑问的,应在竞买申请前向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书面提出。
*、竞买申请人*旦提出竞买申请,即视为对出让文件内容清楚并自愿受其约束,对宗地现状无异议。竞买申请人竞得出让宗地后,不得以该宗地的出让文件和现状异议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
*、竞买登记
*、所有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意向竞买人,须在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合肥土地市场网等网站中下载《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并认真阅读。申请参与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均视为自愿接受《合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网上交易规则(试行)》、《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系统操作手册》、出让公告和出让文件中所有规则的约束、按照交易规则进行操作并接受交易的最终结果。
*、凡申请参加竞买上述公告中地块的竞买人,须取得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业库资格,首次登录须办理入库手续,办理入库不收取任何费用,入库办理流程请参见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办事指南”栏目中的“投标人”--“主体库登记”--“主体库登记服务指南”。联合申请的,所有联合体成员均需要依上述程序办理相关手续。
*、****年**月**日至****年**月**日,申请人凭数字证书(**)登录网上交易系统点击所要参与竞买的地块,在线上传《竞买申请书》等报名资料后,携带竞买地块所要求提交的书面资料,到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土地交易部*楼***室进行资格预审。在申请时须提交《网上交易承诺书》。
*、申请人可以通过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门户网站或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等网站登录网上交易系统,或输入网上竞买系统网址****://***.*****.**/登录。如有疑问,可致电****-********进行咨询。网上交易系统务必使用***、****、****浏览器登录、使用,否则可能导致异常。
*、竞买保证金缴纳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上午**∶**。缴纳竞买保证金须缴纳至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证金专户,保证金以实际到帐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参与土地竞拍,不得接受其股东违规对其提供借款、转贷、担保或其他相关融资便利等。购地资金不得直接或间接使用金融机构各类融资资金,购地资金不得使用房地产产业链上下游关联企业借款或预付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其他自然人、法人、非法人组织的借款,购地资金不得使用参与竞买企业控制的非房地产企业融资等。竞买人须说明资金来源情况,在报名时须提交《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购地资金《承诺书》及相应证明材料。在竞买保证金缴纳后,提交由竞买保证金转出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
*、竞买须知
*、本次公告地块拍卖起始时间为****年**月**日,具体场次安排另行通知。以上时间如有变化,另行通知。
竞买人(授权委托人)携带公章准时到达现场。若竞买成功,竞得人与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现场签署《成交确认书》。《成交确认书》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公布出让结果。
*、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须根据《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重新调整商住用地竞价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号)要求,达到商品住宅基本品质标准(详见出让文件)。
*、本次公告地块采取拍卖方式,即:竞买人以举牌方式应价,报价最高者且不低于保留底价的,为竞得人。
*、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步推进建筑产业化发展的实施意见》(合政办〔****〕**号)及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会同市城乡建设局负责监督落实。
*、其他
*、出让地块具体规划指标以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出具的正式文件为准,土地准确面积以测绘部门实测为准,地块起始价不含契税、印花税。地块具体出让信息以出让文件为准。
*、竞买人在办理竞买登记手续时,须书面提交已认真查阅该地块相关资料,对地块现状(含地上、地面、地下现状,以及地块周边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配套现状,以及经批准保留建筑物的规划要求与成本情况)已充分了解,且愿意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现状接收土地,签订《宗地移交确认书》,且不以对地块现状有异议为由对成交结果及所签署的相关文件提出抗辩的承诺。
*、蜀山区********号地块涉及原**里河河道及金寨路初期雨水截流调蓄管道,为保证**里河及调蓄管道正常使用,原河道废止前,原河道红线内地块竞得人不可使用,且须无偿完成金寨路初期雨水截流调蓄管道改线工程。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代建以下项目,由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与区规定比例分担,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代建地块北侧河道改线及绿地(祁门路南侧红线-金寨路西侧红线)(建设标准按市政府批准的方案执行,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河道改线需要严格按照市政府批准的方案实施并与地块内项目统*规划设计,同步建设,竣工验收合格并养护期满*年后按照要求移交合肥市指定单位。
(*)代建地块西侧市政道路嘉和路(祁门路-龙图路)(红线宽度为**米,建设费用不超过****元/平方米,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与地块内项目统*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蜀山区移交管理程序移交蜀山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
(*)代建地块北侧市政道路规划支路(嘉和路-荷叶地路)(红线宽度为**米,建设费用不超过****元/平方米,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与地块内项目统*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蜀山区移交管理程序移交蜀山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
(*)代建地块南侧市政道路仙龙湖路(金寨路-粉坊路)(红线宽度为**米,建设费用不超过****元/平方米,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与地块内项目统*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蜀山区移交管理程序移交蜀山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
*、蜀山区********号地块在影响控制区内,建设单位应编制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报轨道集团审批。影响控制区内建议布置环评非敏感建筑如商业等;若布置环评敏感建筑如住宅等,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后期施工及运营时噪音、振动等的影响,并对临近轨道交通的建构筑物采取降振减噪措施。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予以监管。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代建以下项目,由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与区规定比例分担,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履约协议予以监管:
(*)代建地块西侧市政道路荷叶地路(祁门路-仙龙湖路)(红线宽度为**米,建设费用不超过****元/平方米,最终以审计结算价计,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方案需与地块内项目统*规划设计,同步建设,建成后按照蜀山区移交管理程序移交蜀山区作为市政道路管护。
(*)代建地块南侧小学(面积约*****平方米,以实际测绘为准,地上建筑面积不少于*****平方米)须统*规划设计、建设(小学须全装修交付,工程总投资换算成总建筑面积的单方造价最高上限按不超过****元/?*,具体建设方案以审批的规划方案为准,其中内装修标准不低于****元/?*,装修方案须经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确认。超过部分由竞得人承担)。
*、蜀山区********号地块竞得人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蜀山区政府就地块商业建设规模及业态等签订监管协议。蜀山区政府在协议签订后*个工作日内,书面函告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如因竞得人原因未能按时签订监管履约协议,取消竞买资格,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
地块内所有建筑须由竞得人整体持有、整体运营,不得分割转让。确需转让的,经蜀山区政府审批同意后,报市政府批准,可整体转让。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予以监管。
地块涉及原阻隔填埋区,商业服务业地块开工前须严格按批准的《蜀山区红*方地区阻隔填埋区土壤修复技术方案》无偿完成阻隔填埋区固化稳定化土壤迁移工作。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予以监管。
地块在严格控制线范围内相关建设须报合肥市政府轨道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影响控制区内,建设单位应编制轨道交通设施保护方案报轨道管理部门审批。影响控制区内建设单位应充分考虑轨道交通后期施工及运营时噪音、振动等的影响,并对临近轨道交通的建构筑物采取降振减噪措施。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予以监管。
地块装配率不做要求,鼓励竞得人采用装配式建筑,并按装配式建筑相关配套文件要求执行。
地块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同步代建地块南侧河道桥梁(红线宽度为*米跨河桥梁*座,红线宽度为**米跨河桥梁*座),由蜀山区政府指定单位与竞得人就建设标准、建设周期等签订代建协议,代建费用按照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由市与区规定比例分担,依据代建协议支付至竞得人。此款由蜀山区政府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前,与竞得人签订监管协议予以监管。
*、蜀山区********号、蜀山区********号、高新区********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开工建设,并在开工建设后*年内竣工【主体建筑结构封顶,涉及有高层(**层以上)建筑的,可自开工之日起*年半内竣工】。蜀山区********号、高新区********号、高新区********号地块竞得人须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个月内开工建设,*年内竣工(结构封顶)。如未按期开工或竣工(结构封顶),根据《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由地方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按合政〔****〕**号文件要求,进行认定并处置。
*、竞得人须在****年**月**日前缴清土地出让金。
*、本次公告地块中的商品住宅,竞得人在缴清所有土地出让金后*个工作日内,须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鉴证的《购地资金来源情况申报表》及审计报告。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审核,经审核,竞得人资金来源违反规定的按照《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加强商住用地开发资质和购地资金审查等有关工作的通知》(合自然资规发〔****〕***号)要求进行处理。
*、竞得人须在土地成交后*个工作日内,与出让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出让合同的同时,竞得人须向地块所在地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提交书面承诺(承诺将作为合同,与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承诺内容为:愿意认真履行法定义务和合同约定义务,在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时,无条件接受出让人按国家、省、市相关规定予以失信惩戒)。逾期未签订合同或未同时提交书面承诺的,终止供地,竞买保证金不予返还。
**、竞买人在竞买申请书中自行选择明确成立项目公司的,竞得后应由竞得人在*个月内与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地块所在地政府或管委会*方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合同予以明确。
**、竞得人须按《合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步加强我市房地产项目管理工作的通知》(合政办〔****〕**号)第*款规定按时向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书面报告开工和竣工(结构封顶)相关事项,并在《建设项目规划方案公示牌》中载明开工、竣工(结构封顶)时间。
**、竞得人在实施建设项目规划建设和运营改造等时,须严格执行****年**月*日开始实施的《合肥市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规定,以及地块规划设计条件中明确的绿色建筑等级以及技术指标要求。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或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落实。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居家养老服务用房和设施应当设置在*层以下,并在建筑*层设置独立的出入口、电梯和无障碍坡道,方便老年人出入和活动,满足通风和日照等条件。配套建设的养老服务设施和托育服务设施应执行《关于印发&**;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实施细则&**;和&**;城市居住区配套建设托育服务设施实施细则&**;的通知》(建标〔****〕**号)有关要求。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建设文体活动室及室外文体活动场地,并充分利用地块内空间资源,嵌入式布置体育运动设施和场地。
**、竞得人须按规划设计条件和批准的规划方案要求进行建设,公服配套设施须与首期住宅同步建设、同步交付。此款由地块所在地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负责监督落实。
**、商品住宅销售要求:①对于未列入容积率计算的地下部分不得作为住宅面积对外销售。具体由发展和改革部门会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并监督落实。②地块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关于进*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合政办〔****〕**号),项目内所建居住房屋办理预售时,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购房。③经营性住宅用地全面实行“交房即发证”,竞得人须严格执行《合肥市全面推行新建商品房“交房即发证”工作方案》(合自然资规发〔****〕***号)相关规定。
**、合肥市土地储备中心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签订后**日内或按照约定,向竞得人办理土地现状移交手续。
**、出让金缴纳截止日期为法定节假日的,顺延至法定节假日后的第*个工作日。
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对本公告保留解释权,以上事项如有变更,*律以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发布的通知或公告为准。
合肥市土地交易市场地址:合肥市滨湖新区南京路****号(徽州大道与南京路交口)。详情请登录中国土地市场网及安徽合肥公共资源土地市场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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蜀山区:王嘉妍 ****-********
高新区:徐 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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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文件领取联系电话:王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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