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张掖市(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居延路北部湾嘉园*段*层***商铺)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虹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风力发电项目的投资、建设、运营、管理;太阳能发电;清洁能源的开发和利用;电力购销;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赁;物业管理。(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尚有**万元未缴足。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根据评估报告,本次纳入评估范围内的实物资产为在建工程,其中土建工程为风机基础工程、升压站其他室外工程;设备工程为风机机组、塔筒等。截止本次评估基准日****年*月**日,固定资产已经投入使用,目前正在办理竣工决算,因此未转入固定资产科目进行核算。*、标的企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贷款金额*,***,***,***.**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台县支行签订《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年(高台)字*****号),贷款金额*,***,***,***.**元,贷款期限***个月(前述银行统称为“贷款银行”)。以上贷款银行均出具了《关于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受让方需积极配合贷款银行进行授信评估与调查,并按照贷款银行的授信策略调整贷后方案。标的企业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贷款金额***,***,***.**元,贷款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目前该笔贷款正在办理置换中,预计于本项目披露截止日前完成置换。*、为提升风场效益,评估基准日后,标的企业与关联公司中船海装风电有限公司签署了技术服务合同(详见转让方处备查),金额共计*,***万元。转让方承诺不得以交易期间企业经营性损益等理由对已达成的交易条件和交易价格进行调整。*、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甘肃省张掖市甘州区县府南街***号新闻大厦**** |
经济类型 | 国有实际控制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张剑虹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关于转让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的意向受让方须在信息披露公告截止日的**时前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截止信息披露期满,如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如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自动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且北交所收到意向受让方提交的退还保证金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如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任何*种情形,转让方有权扣除该意向受让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的。*.本项目信息披露期即为尽职调查期限,意向受让方在本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状况。*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意向受让方已详细阅读并充分理解、接受本项目公告及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全部备查文件等内容,并已自行完成全部尽职调查,已对受让进行独立决策和判断,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和承担本次受让标的所带来的*切风险和后果,自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不得以未查阅、勘察或未审慎查阅、勘察相关资料及标的或不了解标的状况和瑕疵为由,向转让方或交易所主张任何抗辩或不履行任何义务(包括但不限于退还标的、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或者要求退还、减少交易价款或者交易服务费等),不得以此要求转让方或者交易所承担任何责任。*.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本方承诺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须在*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签订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银行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同意本次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继续使用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中国船舶集团有限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标的企业原有的债权、债务由本次产权交易后的标的企业继续享有和承担。(*)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注册资本未全部实缴到位,同意成为受让方后,转让方未实缴部分出资义务由我方承担。(*)本方保证用于购买产权交易标的的资金来源合法,且使用该等资金受让产权交易标的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甘肃省分行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高台县支行签订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合同编号:*********-****年(高台)字*****号)(前述银行统称为“贷款银行”)及贷款银行出具的《关于中船风电(张掖)新能源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有关事宜的复函》内容。本方同意成为受让方后,积极配合贷款银行进行授信评估与调查,并按照贷款银行的授信策略调整贷后方案。(*)本方已知悉标的企业与中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签订的《固定资产贷款合同》(合同编号:**-**-**-***),及相关贷款置换事宜。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本项目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