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阮桥供销社原二楼办公室(阮桥超市二层)房产转让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1-2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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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阮桥供销社原*楼办公室(阮桥超市*层)房产转让公告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阮桥供销社原*楼办公室(阮桥超市*层)房产转让公告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阮桥供销社原*楼办公室(阮桥超市*层)房产。(标的编号:*************)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所在层数:*/*层。
*、现状:租赁状态,租赁期至****年*月**日止。
*、其他情况:转让标的通水、通电,砖混结构,简单装修。
(*)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不含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转让标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且不能办理权证及过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本次转让标的占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受让方应服从征收政策,房屋的拆除补偿归受让方所有;房屋占用的土地被征收的补偿全部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针对该土地被征收而要求任何补偿。
*、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池州市贵池区阮桥供销合作社与承租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自行添置的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转让方
池州市贵池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贵池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安徽中资徽评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市贵池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对申报资产进行评估价格评估报告》(中资徽评[****]字第****号)。
*、评估对象:池州市贵池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报资产涉及的房屋市场价值。
*、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人民币***,***.**元。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部分。
(*)标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房产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消防、土地性质、权证、权属情况等方面的提出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不含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转让标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且不能办理权证及过户,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占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受让方应服从征收政策,房屋的拆除补偿归受让方所有;房屋占用的土地被征收的补偿全部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针对该土地被征收而要求任何补偿。”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池州市贵池区阮桥供销合作社与承租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后*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自行添置的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移交之后,应保持合法、合理、安全的利用转让标的,否则受到的任何损失(包括财产和人身)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缮、改造、改建等,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不得实施,由此产生的*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交易信息
(*)公告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个工作日为*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个周期。
(*)报名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至**:**,**:**至**:**。
(*)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交易保证金处理:
(*)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长江农交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下同)、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孟经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阮桥供销社原*楼办公室(阮桥超市*层)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市贵池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年**月**日
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阮桥供销社原*楼办公室(阮桥超市*层)房产转让公告
*、转让方承诺
本转让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本次转让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资产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对设定担保物权的资产转让,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涉及政府社会公共管理事项的,已依法报政府有关部门审核;
*、本次资产转让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我方已认真考虑转让行为可能导致的企业经营、行业、市场、政策以及其他不可预计的各项风险因素,愿意承担可能存在的*切交易风险;
*、我方所提交的本公告及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转让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如选择以网络竞价方式实施资产转让,表明我方已了解并认可《*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等内容和规定,网络竞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对竞买本次转让标的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如有),我方承诺已履行了通知及征询的义务,并在公告发布之日起*日内就信息公告内容,行权期限、方式及后果等通知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权利人;
*、转让标的成交后,我方承诺按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收费办法及相关交易文件的约定及时支付交易服务费用,不因与受让方任何争议或合同解除终止等任何原因拒绝交纳或主张退还交易服务费用。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转让标的简况
(*)标的名称: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阮桥供销社原*楼办公室(阮桥超市*层)房产。(标的编号:*************)
(*)标的基本情况:
*、坐落:位于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
*、房屋建筑面积:***.*平方米。
*、所在层数:*/*层。
*、现状:租赁状态,租赁期至****年*月**日止。
*、其他情况:转让标的通水、通电,砖混结构,简单装修。
(*)特别提示:
*、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不含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转让标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且不能办理权证及过户,请意向受让方自行判断投资风险,若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
*、本次转让标的占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受让方应服从征收政策,房屋的拆除补偿归受让方所有;房屋占用的土地被征收的补偿全部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针对该土地被征收而要求任何补偿。
*、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池州市贵池区阮桥供销合作社与承租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产权变更完成后*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自行添置的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应取得转让方出具享有优先购买权的书面证明,并按照有关法律及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相关规定执行:
(*)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不论转让标的采取何种交易方式,必须在交易前先按照本公告及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要求办理报名手续、交纳交易保证金,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在网络竞价(多次报价)过程中,其他意向受让方报价为最新价时,享有优先购买权的意向受让方如欲行使优先购买权,应在规定的应价时间内,在网络竞价系统中行使优先购买权,否则视同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在报名前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由其自行查勘现场。
*、转让方
池州市贵池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转让行为的内部决策及批准情况
本次产权转让行为已履行了相应决策程序,并取得了相应的批准。
*、资产评估情况
*、资产评估的委托方:池州市贵池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评估机构:安徽中资徽评房地产土地资产价格评估有限公司。
*、评估基准日:****年*月**日。
*、评估报告名称及文号:《池州市贵池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委托对申报资产进行评估价格评估报告》(中资徽评[****]字第****号)。
*、评估对象:池州市贵池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申报资产涉及的房屋市场价值。
*、评估结果:截至评估基准日,被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为人民币*拾*万*仟*佰*拾*元整(¥***,***.**)。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交易条件
*、转让底价:人民币***,***.**元。
*、转让价款支付方式及要求: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次性付清标的全部转让价款。
(*)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受让方未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则为扣除受让方应支付的交易服务费用后的余款)自动转为受让方支付《产权交易合同》约定转让价款的*部分。
(*)标的转让价款支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与标的转让的相关的其他条件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全面了解并自愿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相关交易规则、规定;已经适当的批准与授权参与本次标的受让;所提交的受让申请及相关材料真实、完整、准确、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对所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合法性、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已对转让标的房产情况和现状进行了详细了解和调研,已现场查勘了转让标的,均放弃对转让标的面积、质量、外观、结构、消防、土地性质、权证、权属情况等方面的提出异议,对其存在的风险已做了充分预判,竞得转让标的后的所有风险自行承担,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凭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按照转让标的移交日现状与转让方办理转让标的移交。受让方应配合办理转让标的移交手续,无正当理由不接收的,即视同转让方已按期完成标的的移交,转让标的自移交之日起的管理责任及风险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不承担任何瑕疵担保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转让底价不含房屋所占的土地使用权价值,转让标的无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无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等资料,且不能办理权证及过户,成交后不得对此提出任何异议。”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由此产生的相关经济、法律责任由受让方自行承担,与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无关,受让方不得以此为由追究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经济、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本次转让标的占用的土地被依法征收时,受让方应服从征收政策,房屋的拆除补偿归受让方所有;房屋占用的土地被征收的补偿全部归转让方所有,受让方不得针对该土地被征收而要求任何补偿。”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转让标的如非承租方竞得,则池州市贵池区阮桥供销合作社与承租方已签订的仍在租赁期内的租赁合同及相关约定继续有效;在办理完毕转让标的移交手续后*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协助受让方与承租方重新签订租赁合同,变更出租主体,其他相关内容不变(双方达成*致意见的内容除外)。自重新签订租赁协议之日起,租金归受让方所有;转让方已提前收取的属于受让方的租金、履约保证金,由转让方支付给受让方,以后的租金由受让方自行收取;租赁合同的履约保证金的退还,出租房产收回等均由受让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约定自行办理,与转让方无关。承租方可能会处置或带走自行添置的相关装饰物(含可移动的设施、设备等)。”的情况已完全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转让标的移交日前的水、电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转让方承担,移交日后的水、电及物业费(如有)等相关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的实际建筑面积与本公告列示的建筑面积存在差异时,不调整成交价款。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在办理转让标的移交之后,应保持合法、合理、安全的利用转让标的,否则受到的任何损失(包括财产和人身)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对转让标的进行修缮、改造、改建等,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的批准,否则不得实施,由此产生的*切责任由受让方自行负责,与转让方无关。
(**)意向受让方承诺:本次转让标的在转让过程中涉及的相关税费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由交易各方各自承担。
(**)意向受让方承诺:受让方同意按不低于转让底价(人民币***,***.**元)对转让标的进行报价;否则,视为受让方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
(**)意向受让方承诺:对拟订的《产权交易合同》(样本)已全面知悉且无异议并遵照执行。
(*)意向受让方资格条件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含个体工商户和农村承包经营户)。
*、交易信息
(*)公告期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
(*)挂牌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按(*)个工作日为*个延长周期延长(延长周期内征集到意向受让方数量不少于*个且该延长周期结束,本项目公告期结束),最多延长(*)个周期。
(*)报名时间
自****年**月**日至****年**月**日(如公告期延长,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每工作日*:**至**:**,**:**至**:**。
(*)交易保证金的交纳要求及处理
*、交易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元。
*、交易保证金交纳时间:意向受让方应于报名截止日(如公告期延长,报名截止日按延长公告期作相应顺延)的**:**前,将交易保证金全额支付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实际到达指定账户时间为准);否则视为意向受让自动放弃对标的的受让,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办理报名手续。
*、交易保证金处理:
(*)如因意向受让方原因而非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规违约,将承担相关法律、经济责任;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同时有权取消该意向受让方的受让资格;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损失的,利益受损方可以向该意向受让方进行追偿。
*.意向受让方已提出有效受让申请(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已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后,单方撤回申请的;
*.在采取网络竞价的交易方式时,以标的的转让底价(挂牌价格)作为起始价,所有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均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在长江农交所指定的网络竞价系统中报有效报价(加价报价的,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减价报价的,报价不得高于转让底价;其他方面均应符合项目的竞价规则)而导致标的未成交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的;
*.被确定为受让方的意向受让方未按信息披露公告或长江农交所相关通知要求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的;
*.意向受让方存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中规定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权不予退还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作为支付给转让方或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违约金的其他情形。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按照下列情形,在规定时间内将交易保证金退还至意向受让方的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在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未向意向受让方发送受让申请受理通知前,意向受让方书面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提出退出交易程序并放弃受让标的,且未发现存在(*)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收到意向受让方书面明确表示放弃受让并经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同意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其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次性、原额、原路径(事先有约定的按约定路径,下同)、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的且未发现其存在(*)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该意向受让方最终被确认为“不合格意向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该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审查最终被确认为“合格意向受让方”但未被确定为受让方且未发现其存在(*)中所列情形的,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应当在确认该意向受让方为非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发生以上(*)项下的违约行为,导致《产权交易合同》无法签订或无法履行的,转让方有权对转让标的进行重新公告交易。重新公告交易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不得报名参加竞买;重新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低于本次公告交易的标的成交价(对于没有产生成交价的,转让标的转让底价视为转让标的成交价)造成的差价、费用损失、本次公告交易的交易服务费用及因意向受让方违约而重新公告交易导致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的滞纳金(交易的标的成交价款迟延履行期间为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至重新公告交易付款期截止日,滞纳金按本次公告交易付款期限届满日有效***利率双倍计算),均由违约的意向受让方承担,由转让方追究违约的意向受让方的相关法律、经济责任。
(*)在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成交双方向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支付约定的交易服务费用,否则,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于受让方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的第*个工作日在交易保证金中扣除成交双方的交易服务费用。
(*)本公告中涉及交易保证金相关约定的未尽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交易保证金的退还、暂不予退还、不予退还、争议处置等)应依照《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的相关规定执行。
(*)报名地点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芜湖市渡春路*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池州市池阳路*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报名时应提交的主要资料
本项目相关备查文件可至交易所现场查阅;本项目报名应提交的材料及要求详见本公告。
(*)交易方式
*、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协议转让的交易方式。
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确定为受让方。受让方应按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的通知要求进行报价(报价不得低于转让底价,如低于转让底价的或未按要求报价的视同接受转让底价,并以转让底价作为报价),该报价确定为成交价;并按通知要求签订《成交确认书》。
*、信息披露公告期结束,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交易方式。
确定最终成交价格及受让方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非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个工作日内到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签订《成交确认书》;如意向受让方采取现场网络竞价的,则应于竞价结束后现场签订《成交确认书》)。
*、交易方式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加价幅度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签约
受让方应于签订《成交确认书》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据《成交确认书》确定的成交价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竞价规则
受让方在竞价前请务必遵照*交易平台(***.******.***)的《*交易平台竞价交易规则》、《*交易平台产权交易操作指南》等要求,了解标的情况、竞价资格、注册报名、保证金缴纳、竞价操作及款项支付方式等内容。如未全面了解相关内容,违反相关规定,您将承担无法参与项目受让、保证金不予退还等不利后果,请审慎参与受让。
(*)交易时间
交易时间由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确定,并另行通知。
(**)交易双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受让方依据《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将标的全部转让价款交付至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双方足额支付交易服务费用后,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在*个工作日内出具《产权交易凭证》。
*、联系方式:
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联 系 人:陈经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安徽省芜湖市渡春路*号(芜湖市人大原办公楼)
或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
联 系 人:孟经理
联系电话:****-*******
传 真:****-*******
联系地址:池州市池阳路*号(原人社局办公楼)
池州市贵池区秋江街道阮桥社区阮桥供销社原*楼办公室(阮桥超市*层)房产转让项目的相关公告信息以安徽长江农林产权交易所网站(***.*******.***)发布的相关信息为准。
池州市贵池区供销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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