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G&WTECHNOLOGY(BVI)LIMITED100%股权
更新时间 | 2024-11-28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 &***; * ********** (***) ******* ***%股权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
项目名称 | * &***; * ********** (***) ******* ***%股权 |
转让方名称 | 广东外运(香港)有限公司****-** *****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招商局集团有限公司 |
转让比例 | ** |
挂牌价格 | **,***.**万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重要信息披露 | *.本项目为捆绑转让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转让方广东外运(香港)有限公司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转让方****-** ***** ******* **.***.转让其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如本项目形成竞价且溢价成交,则成交价格较转让底价的增值部分按照两家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项目与福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打包转让,意向受让方受让本项目同时应当受让福林科技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如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即人民币*****.**万元。如溢价成交,成交价格总和较转让底价总和的增值部分按照每宗项目转让底价占*宗项目转让底价总和的比例进行分配。 *.本项目标的企业****年度审计报告、****年*月财务报表均根据香港会计师公会颁布的香港《中小企财务报告准则》编制,单位为万元,币种为美元。 *.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万元人民币或与人民币等值的其他币种(仅限港币、美元,按资金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交易保证金至转让方指定境外账户(转让方指定境外账户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意向受让方按两家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分配交易保证金,将相应金额的交易保证金分别支付至两家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交易保证金金额不包含汇款费,汇款费由意向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其交纳的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由转让方无息返还。保证金返还涉及的银行手续费由意向受让方承担,在该笔保证金中扣除。 *.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方就本次转让已产生的费用损失,追索意向受让方责任所产生的诉讼费、律师费、诉讼保全费、公证费、翻译费、担保费、差旅费,另行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产生的费用等),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步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 *.根据境内外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规定,若意向受让方拟成为标的企业股东需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审查的,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管理规范的要求,并在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相关部门的基础上自行判断是否符合受让转让标的、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北京产权交易所对意向受让方是否符合特定条件不作审核,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任何文件均不表示意向受让方符合标的企业股东特定条件,并且不代表意向受让方必然通过相关机构或部门的审查。意向受让方须自行承担报名受让本项目转让标的所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包括但不限于经济损失与法律责任。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标的企业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境外投资管理办法》、《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在被确认为受让方后,受让方须自行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及境外的相关政府部门及资金交易的审批、备案等手续(包括但不限于外汇支付、标的企业所在地的股权变更、银行账户变更等相关手续(如涉及)),转让方仅给予必要的配合。若因受让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无法通过相关审批、备案等手续,导致本次交易无法进行的,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扣除受让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交易价款)作为违约金,并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单方面解除已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合同另有约定的,转让方亦可选择要求意向受让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且转让方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转让,*切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分别*次性支付至转让方指定的境外账户或/及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若以与人民币等值的其他币种(仅限港币、美元)支付的,按资金支付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其中,本方按照两家转让方的转让底价占本项目转让底价的比例分配交易价款,将相应金额的交易价款分别支付至两家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知悉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金额不包含汇款费,同意汇款费由本方承担;(*)本方已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及标的企业属地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自行判断符合作为标的企业股东的特定资格条件,决定参与受让本项目标的。本方已确保自身作为标的公司股东可获得全部相关必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和/或境外的审查,确保最终完成交割(即股权变更登记)。是否通过审查的结果不影响本方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的约定向转让方支付交易价款。如果因本方原因(包括但不限于未履行承诺内容、违反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未按时足额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单方面撤回申请、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其他可归责于本方的原因等),导致本次交易不能完成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