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京城恭和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通州区(北京市通州区怡乐南街**号院*号楼*层) | 法定代表人 | 黄海燕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社会工作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养老服务;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社会经济咨询服务;日用杂品销售;日用百货销售;餐饮管理;第*类医疗器械销售;第*类医疗器械销售;日用品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售;体育用品及器材*售;电子产品销售;化妆品*售;企业管理咨询;企业管理;组织文化艺术交流活动;文艺创作;会议及展览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专业保洁、清洗、消毒服务;健康咨询服务(不含诊疗服务);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数据处理服务;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医院管理;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家政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设工程施工;建筑劳务分包;建设工程勘察;餐饮服务;食品销售;网络文化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北京市医养结合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 **.******* |
乐成老年事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依据《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京城恭和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企业存在*项未决诉讼,具体详见评估报告;*.依据《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京城恭和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园区内*号楼因欠缴土地出让金尚未办理《不动产权证》,具体详见评估报告;*.依据《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拟股权转让涉及的北京京城恭和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针对标的企业养老公寓持有经营事项仍无法办理销售许可证,具体详见评估报告;*.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相关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号*号楼*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阮忠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省级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转让京城机电持有北京京城恭和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相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京城恭和家园养老服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后,根据意向受让方的征集情况,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操作规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登记受让意向操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交易保证金操作细则》、《北京产权交易所企业国有产权转让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操作细则》等规定进行后续操作;*、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当最高报价方或受让方确定后,未涉及扣除保证金情形的其他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无息返还。受让方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交易业务服务费,其余作为对转让方的损失补偿,交易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诉:(*)意向受让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规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支付剩余交易价款、支付交易业务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等要求的情形。*、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本方同意将除保证金外剩余价款及交易业务服务费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的,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等内容,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不了解标的情况或标的有瑕疵为由撤销受让方申请、要求北交所或转让方返还已支付的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业务服务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债权债务、资产状况,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业务服务费、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责任与风险。(*)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与转让方签署的《保密协议》(详见公告)后,方可查阅标的企业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并对标的企业开展尽调工作。(*)本方知悉并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