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关于保亭县BT-2024-1(1)号地块收回土地的公告
更新时间 | 2024-11-26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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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保亭县**-****-*(*)号地块收回土地的公告
为实施我县国土空间规划,根据土地利用计划安排,县政府依法收回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部分国有划拨土地作为**-****-*(*)号地块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海南自由贸易港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现就收回该土地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项目名称
保亭县**-****-*(*)号地块。
*、项目用地基本情况
该项目用地位于什玲镇南岛小学西南侧,总面积**.**亩,土地利用现状均为农用地,*至范围详见红线图。
*、被收地单位及面积
被收地权属单位为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面积**.**亩。具体面积以实地测量为准。
*、收回土地补偿实施单位
由什玲镇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收回补偿事宜,县征地拆迁工作专班指导什玲镇人民政府开展收回补偿工作,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保亭新星农场有限公司等单位配合。
*、收回土地补偿标准依据
(*)收回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标准按照《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琼府〔****〕*号)中《海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保亭部分)》执行;
(*)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征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保府〔****〕**号)文件执行;
(*)建(构)筑物补偿标准以什玲镇人民政府与被补偿方共同选定第*方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为准,房屋拆迁安置按照我县有关规定执行。
以上*项补偿主要采取货币补偿。
*、其他事项
(*)自本收回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材料,到什玲镇人民政府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在本公告规定期限内不办理收回土地补偿登记的,将承担不利后果,请相互转告。
(*)自本收回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在上述收回土地范围内禁止抢种、套种青苗和抢建地上附着物。凡抢种、套种的青苗和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律不给予办理登记,不给予补偿,后果自负。
(*)本收回土地公告未尽事宜,均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规定办理。
(*)被收回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及其他权利人如对上述收回土地有关事项有异议,可在收回土地公告发布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书面意见,逾期不反馈视为无异议。
:保亭县**-****-*(*)号地块红线图
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