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方与中心不对物品进行质量和真假甄别,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意向受让方须在标的勘验期间内亲自勘验标的,勘验必须留取照片、影像资料。标的状况以勘验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对标的状况及交易风险进行充分调查研判后,按照公告的要求向中心提出受让申请同时交纳交易保证金到中心指定银行账户。 *、意向受让方*旦提交受让资料并交纳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公告中全部内容,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标的的全部现状与瑕疵,并自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同时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标的有瑕疵等为由而拒绝履行相关受让义务,否则视为违约,转让方将按照约定处置保证金。 *、竞价结束时的最高报价者即为最终受让方,最终受让方须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实物资产受让申请书》、《现场勘验确认表》原件自然人身份证复印件、法人营业执照等纸质报名资料(复印件的签字或盖章)递交至中心,在竞价结束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订交易合同,受让方在《实物资产交易合同》签订且收到中心发送的交款账号之日起 * 个工作日内按照《电子竞价成交确认书》中明确的金额支付合同约定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 *、中心在收到《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全部交易价款、交易服务费后出具交易凭证,并在收到转让方的书面通知后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转让方在收到全部交易价款后与受让方按照《实物资产交易合同》中约定,办理标的及相关资料交接手续,标的交接后的保管责任和标的灭失、毁损等*切风险均由最终受让方承担。 *、标的的质量、品质等以实际状况为准,成交后不得以质量、品质等与现状不符等为由要求调整转让成交价格或拒绝履行后续受让义务。转让方按照资产明细表数量与受让方办理交接,转让方不对资产明细表内资产的完好性和质量状况等负责。在资产交接过程中转受让双方应记录、确认交接资产的数量、重量、质量等关键信息。 *、本次转让标的交付时由本人提取,产生费用由受让方承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名。 *、最终受让方受让标的后需按照国家法律、法规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受让方声明:我方非失信被执行人及失信被执行人的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如因此原因给交易相关各方造成损失,其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由我方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