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容县*堡水电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容县杨梅镇河口村) | 法定代表人 | 朱剑锋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水力发电,水利水电工程技术开发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广西水利电业集团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容县供电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广西分所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广西新电力投资集团容县供电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容县容州镇河南大道***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汤晓泉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燃气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南方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广西电网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对外转让广西溢隆元售电有限公司等股权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容县*堡水电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本项目公告期即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转让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及该等报告所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本项目公告内容,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以不了解转让标的资产现状、瑕疵及风险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并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处置其递交的交易保证金,并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截止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各意向受让方须向北交所交纳交易保证金**万元,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直接转为转让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应在被确认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产权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须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按照实际损失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以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将收到的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境内外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否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