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天津市(天津开发区微电子工业区微*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张根升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环境治理服务;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环境隔离及防渗环保工程施工、场地调查、污染场地治理与修复;水及废水、垃圾渗沥液、垃圾处理等环境工程装备系统集成、设备销售、设备安装、技术检测、工程调试;环境工程施工总承包;填埋场、废水等环境工程运营及管理服务;生态建设和环境工程技术咨询;环境工程技术研发、技术推广、科技成果产业化转化;环保设备生产、加工、制造(限分支机构经营);园林绿化;建筑材料、机电产品批发兼*售;自营和代理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张根升 | **.******* |
薛剑凡 | **.******* |
张蕾 | **.******* |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 |
津联(天津)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基础服务费及其他内容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如涉及)及盖章签署的保密承诺函(保密承诺函领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刘经理***********)后方可查阅在北交所备查的相关项目资料或开展尽职调查。 |
转让方名称 | 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大兴区宏福路*号*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黄涛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持有股份数(万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万股)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节能环保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中节能大地环境修复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天津建昌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万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经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若只征集到*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通过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合同约定可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存在以下情形之*者,转让方将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意向受让方未参加后续网络竞价程序的;(*)在网络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基础服务费的;(*)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信息披露交易条件的。*、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已详细阅读且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备查文件的全部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其承担全部经济责任与相关风险。*、意向受让方须书面承诺:(*)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基础服务费*次性分别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