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山西石楼华润联盛介板沟煤业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山西省吕梁市(吕梁市石楼县罗村镇介板沟村) | 法定代表人 | 陈小平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矿产资源开采:煤炭开采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吕梁市华泰投资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转让方持有的标的企业**%股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转让方所持对标的企业***,***.******万元债权的转让底价为人民币*****.*****万元。如果本项目形成竞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属于股权部分的溢价。*.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标的企业****年*月由于开采经济性低,华润电力控股有限公司将其列为停缓建矿井,停产至今。经核实,标的企业建成后未进行开采,故未计提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根据评估报告内容,纳入本次评估范围的*宗土地用途为工业用地,使用权类型为出让,已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权证编号:石国用(****)第****号),证载权利人为山西石楼介板沟煤业有限公司,标的企业山西石楼华润联盛介板沟煤业有限公司出具了相关产权承诺函,承诺未办证土地使用权归其所有,不存在权属争议;纳入评估范围的**项房屋建筑物尚未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合计建筑面积*****.**㎡。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标的企业其他应付款中涉及预留职工安置费,用于企业未来自行解决职工分流问题。该职工分流问题不随标的企业股权转让的经济行为的发生而变更。提请意向受让方注意本项目评估报告及员工安置实施方案等相关文件内容,具体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根据评估报告内容,标的企业应付款项主要包括暂估材料款、工程款等费用共计***.**万元,发生日期均为****年至****年之间。*.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山西华润联盛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吕梁市离石区滨河南东路***号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万奇志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第*次授权山西公司处置介板沟煤矿**%股权及相关债权有关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山西石楼华润联盛介板沟煤业有限公司**%股权及相关债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保证金到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股权转让挂牌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后,即视为已经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内容以及本转让标的披露的内容,已经完成对标的公司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包括但不限于评估报告等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本方违约并自愿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交纳的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按实际损失继续追偿。(*)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的*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的*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的*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同意标的公司关于职工的安置方案。(*)本方承诺为顺利完成本项目处置,本方具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安全生产主体。*)依法注册并合法存续的办矿主体。(*)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为境外投资者的,须承诺符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和负面清单管理要求,以及外商投资安全审查有关规定。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