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通产瑞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北京市丰台区西*环中路**号**层) | 法定代表人 | 崔锐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商业综合体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园区管理服务;商务代理代办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社会经济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审计机构 | 无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需向北京产权交易所(下称“北交所”)提交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及《保密承诺函》(北交所处领取,联系人:王羽乔,联系电话:***-********)后,方可查阅转让方置于北交所的相关备查文件。*、标的企业就所持物业的出租与承租方签署了相关房屋租赁合同(详见转让方处备查文件)。*、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需同时提交意向方单方盖章的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纸质件至北交所(本项目《产权交易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丰台区西营街*号院*区*号楼**-**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于旭波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通用技术(集团)控股有限责任公司董事会****年第*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通产瑞资商业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无息返还。*、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信息披露,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交纳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信息披露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受让申请时须提供银行出具的信息披露期内不低于转让底价的银行存款证明文件,若不同银行出具存款证明的,出具时间应为同*日期。*、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知悉并认可拟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置于北交所备查)的全部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交割的前提条件,承诺合同签署后按约定履行全部条款,并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提交本方单方盖章的《产权交易合同》纸质件至北交所;(*)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情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