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黑龙江联合产权交易所】省水利水电集团第二工程有限公司20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交易...
更新时间 | 2024-11-19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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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项目名称 | 省水利水电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台报废车辆捆绑转让交易公告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黑龙江省水利水电集团第*工程有限公司 |
挂牌价格 | **.******万元(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是否自动延期 | 否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转让标的为报废车辆捆绑转让,车辆无牌照和手续。转让成交后,由受让方办理车辆报废等事项。 *、交易机构对转让标的做出的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转让标的的交割依据。转让标的的部分证件可能存在缺失或没有办理的,意向受让方在报名前需仔细查看转让标的情况。转让成交后,受让方不得以转让标的证件缺失为依据要求转让方补齐或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保证金、交易价款及交易服务费等。 *、转让成交后,转让标的如有所欠任何费用(违章、罚款、扣分、安全等事项)由受让方全部承担,并承担相关规定处理事项。 *、转让标的按现状(包括其瑕疵)进行转让。交易机构将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了全面如实披露,并不表明能够对转让标的所有瑕疵,特别是隐蔽的瑕疵进行了全部揭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提供的转让标的相关资料及所作的陈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易机构及转让方对标的品质和数量的任何担保,也不作为转让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和转让标的移交的凭据。 *、意向受让方务必在交纳交易保证金前对转让标的物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包括亲自查验转让标的物、向相关管理部门了解标的现状或聘请专家鉴定等。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况、瑕疵以及本公告全部内容的认可和接受,由此产生的任何法律与经济责任由意向受让方全部承担。 *、如因转让方原因致使转让标的无法交付的,与交易机构无涉,受让方有权要求交易机构退还交易保证金(不计息)。 *、受让方无正当理由不签署或未按期签署成交确认书或报废车辆交割协议、不支付或未按期支付成交价款及交易服务费,黑龙江联交所或转让方有权视作受让方放弃标的。受让方放弃或视作放弃转让标的的,转让标的可再次转让;如再次转让时的成交价款低于本次成交价款的,转让方保留追诉违约受让方补足差额的权利。 *、本公告全部内容由转让方提供,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转让方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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