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的名称 |
*亚市*亚湾路海坡开发区海洋之星*栋海星阁****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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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 |
转让底价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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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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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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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所在地区 |
海南省&**;*亚市&**;市辖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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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类别 |
房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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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种方式办理报名手续,并交纳相应交易保证金至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信息披露期满日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用互联网竞价方式(多次报价)确定受让方。
*、为保护转让方和意向受让方的合法权益,转让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受让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受让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交易服务费后,转让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受让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交易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受让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地踏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情况(包括但不限于转让标的的外观、户型、面积、格局、质量、使用状况及瑕疵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限购、限售及税收政策等),若决定受让,须在报名时承诺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转让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受让方在信息披露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转让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受让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不了解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无法过户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汇入重庆联合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因受让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或未在规定时限内全额交纳交易价款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转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和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处置。
*、本次房产交易及过户所涉及的*切税、费按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无明确规定的,均由受让方承担。
*、意向受让方须按照附件《承诺函》内容参与受让。
*、本次转让房产自权属变更后**个工作日内以现状进行移交。
*、房产及土地实际面积以最终过户办证为准,且不以面积有变动影响交易结果。房产过户相关手续由受让方负责办理,转让方协助。
**、备查资料: 房屋所有权证、资产评估报告、现场看房确认书、风险承诺书、承诺函。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交易保证金设定 |
是否交纳保证金 |
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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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 |
**.** 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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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披露期满后第*个工作日**时前交纳,以到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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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转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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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披露期满后,
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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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
交易机构 |
交易机构名称 |
重庆联交所集团总所 |
交易机构联系人 |
马梦薇 |
联系电话 |
*********** |
服务机构 |
服务机构名称 |
北京中诚天下投资顾问有限公司 |
服务机构联系人 |
刘女士 |
联系电话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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