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中航工业湖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长沙市(长沙市雨花区劳动东路***号嘉盛华庭*栋***房)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洲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法律法规允许的资产管理与投资;机械、电子产品加工,仪器仪表制造,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生产、销售;机械设备、*金交电、建材及电子产品的销售;服务外包,商务信息咨询、财务信息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北京航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标的企业评估报告第**项特别事项说明涉及的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提请意向受让方关注。*、其他详见交易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北京航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东城区交道口南大街**号*号楼*层***室 |
经济类型 | 其他 |
法定代表人 | 何超华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北京航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北京航新运营管理有限公司第*届董事会第*次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航工业湖南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和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由交易所在确定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依其他意向受让方申请*次性原额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额扣除:(*)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次日起*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剩余价款及交易服务费*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若本方出现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款行为时,同意转让方扣除本方已交纳的全额保证金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本项目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月内推动标的企业公司名称去除“中航”字号,并按照《产权交易合同》约定承担相应违约责任。(*)本方知悉并认可标的企业《员工安置方案》(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的全部内容。*、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次产权转让所涉及审计报告、评估报告及其他所披露的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次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已完成对标的企业的全部尽职调查。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为由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