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襄阳市自然资源和城乡建设局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襄土网挂字[2024]53...
更新时间 | 2024-11-1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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宗地编号: | ******************* | 宗地总面积: | *****.**平方米 | 宗地坐落: | 高新区台子湾路以北,汉江北路以东 | ||
年限: | **年 | 容积率: | *.***&**;&**; | 建筑密度(%): | ≤**.*** | ||
绿化率(%): | **.***≤ | 建筑限高(米): | ≤**.*** | ||||
主要土地用途: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用途明细: | |||||||
用途名称 | 面积 | ||||||
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类) | *****.** | ||||||
投资强度: | 保证金: | ****万元 | 估价报告备案号: | ************* | |||
起始价: | ***万元 | 加价幅度: | *万元 | ||||
挂牌开始时间: | ****年**月**日 | 挂牌结束时间: | ****年**月**日 |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 申请人应当单独申请。 申请人应具备的其他条件: (*)满足挂牌文件中约定要求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均可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参加报价竞买。(*)竞买申请人在参与网上挂牌交易活动期间须在“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若存在失信记录参加竞买活动的,其竞买申请为无效申请,竞买申请人自行承担相关法律后果。(*)本次挂牌出让的地块不接受联合竞买。
*、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 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挂牌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襄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获取 挂牌出让 文件。
*、 申请人可于 ****年**月**日 至 ****年**月**日 到 襄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向我局提交书面申请。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年**月**日 。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 ****年**月**日 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本次国有土地使用权挂牌活动 在 襄阳市国土资源网上交易系统 进行。各地块挂牌时间分别为: ******************* 号地块:****年**月**日 **时**分 至 ****年**月**日 **时**分
*、 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土地挂牌成交后,须在**个工作日内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土地出让价款自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付**%,余款应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日内缴清。(*)宗地开工时间为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之日起*年内,开发建设周期不超过*年。(*)以上出让范围不含城市道路、公共绿地。(*)土地开发利用严格按照编号为襄阳条件〔****〕****号的《规划条件》执行。(*)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襄阳市市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襄阳市人民政府令第*号)及市政府现行相关政策执行,单套户型建筑面积原则上不超过**平方米,具体以襄阳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为准。(*)该宗地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并出让,但本次出让价不含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竞得人在竞得土地后,需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或竣工验收前,按规定办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地下空间部分);地下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按照建设工程设计方案中的规划用途、面积以及签订出让合同补充协议(地下空间部分)时的基准地价,在评估机构依法测算后由襄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按程序确定。*、其他要求(*)本次交易活动限制存在失信记录的竞买申请人参与本次网上挂牌出让活动。竞买申请人提交申请前应当自行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共享平台查询是否有失信记录,并须做到在参加网上挂牌竞买活动期间无失信记录。竞得人在签订《成交确认书》前,襄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襄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通过“信用中国”网站查询竞得人是否存在失信记录并截图取证,竞得人存在失信记录的取消其竞得资格,交易结果无效,交纳的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成交后竞得人必须在成交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持《成交确认书》等相关竞买资料,到襄阳市高新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不按期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视为竞得人放弃竞得资格,竞得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竞买保证金不予退还。(*)本次公开出让公告如有变更或补充,以我局发布的补充公告为准。
*、 联系方式与银行帐户: 联系地址:襄阳市高新区安居路*号 联 系 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开户单位:襄阳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服务中心 开户银行: 开户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