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湖北*维半导体集成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湖北省武汉市(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光谷*路***号*号楼*号(自贸区武汉片区)) | 法定代表人 | 刘天建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半导体*维集成器件、芯片及相关产品的研究、开发、设计、检验、检测;科技企业的孵化、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知识产权研究及服务;企业管理咨询;半导体*维集成系统解决方案咨询、设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武汉新芯集成电路制造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其他股东 | **.******* |
武汉精测电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 |
武汉光谷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 *.******* |
武汉产业发展基金有限公司 | *.******* |
湖北鼎汇微电子材料有限公司 | *.******* |
北京京仪自动化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 *.******* |
厦门恒坤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
湖北兴福电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
格科微电子(上海)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武汉浦新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企业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收资本*****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注册资本***万元,实缴注册资本***万元。本项目转让方逾期未出资,截至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之日,转让方因逾期未出资可能产生的违约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工商变更登记后,本项目受让方应按照章程的相关约定履行股东的出资义务。*.其他详见《审计报告》、《评估报告》等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资料。 |
转让方名称 | 华智众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昌平区北*家镇*北路**号院***云集中心*号楼***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于立彪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中央其他部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知识产权局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华智众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股东会议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华智众创(北京)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第***次股东会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湖北*维半导体集成创新中心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交纳**万元的交易保证金(以到账时间为准)。*.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若征集到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所交纳的保证金自提交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经资格确认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无。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