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开州区】 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358号1幢2-1商业用房出租
更新时间 | 2024-11-11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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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重庆市开州区汉丰街道开州大道(中)***号*幢*-*商业用房出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年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开州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租赁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有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出租方和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部分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价款的;(*)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后,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交易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须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现状、瑕疵(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坐落为派出所确定的门牌号等)及相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承租方须自行向有关部门了解承租后其经营项目的合规性,成为承租方后须自行按国家相关规定办理相关经营审批手续并承担相关费用等),并书面承诺自行承担标的瑕疵和政策了解等的*切风险后决定是否承租,租赁后相关手续由承租方负责办理,出租方协助。标的按现状移交,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现状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出租标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现状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拒付剩余交易价款,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签订且生效之日将首年剩余租金(若选择*次性支付,则为剩余总租金,若选择按年支付的,则为首年剩余租金)*次性汇入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按首年租金成交价的**%向出租方指定账户交纳履约保证金,若承租方在合同期内无违规违法及违反合同的行为,且未对出租方的利益造成损失的,在合同期满并经出租方验收合格且双方完善相关移交手续后,出租方在**日内将履约保证金全额无息退还给承租方。选择租金按年支付的,第*年租金在第*年租期届满前*个月内*次性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依次类推;逾期不交租金,出租方有权终止合同,并全额扣除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交易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并将标的另行出租。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租赁期限内经营所产生的*切税、费(含装修、水、电、清洁、燃气等)由承租方承担。
*、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租金总额的*%向承租方收取,承租方须于合同签订之日*次性付清服务费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
*、标的招租用途为商业,承租方在承租期内需按限定的出租用途使用,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改变出租用途,不得变更、增加经营项目,其经营范围应符合国家规定及政府规划,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承租方在经营中因自身违法造成的相关处罚和因经营管理不当引发的*切安全责任、法律责任、经济赔偿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因承租方的原因给第*人造成损害而牵连到出租方向被侵权人承担相关责任后,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追偿由此造成的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由此产生的损失赔偿、诉讼费、鉴定费、律师服务费等费用)。
*、标的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等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承租方在装修前应将装修方案报出租方审核和备案,同时向政府有关部门取得相关装修审批手续后方可实施。装修过程中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得侵占公共区域,不得移动、损毁公共设备系统。租赁期满,不再续租,承租方交还标的前,应将标的恢复至交付时的状态(除出租方同意保留的装修、设施、设备外),并自行承担对标的进行打扫和清空的相关费用,出租方不因承租方实施、添置的装修、设施或设备(包括不可分割的固定资产)向承租方给予任何补偿。
*、租赁期限内,未经出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承租标的转租给第*方或与第*方进行分租,若出现前述情形的视为承租方违约,出租方有权立即解除租赁合同并要求承租方返还承租标的,由此给第*方造成损失的,由承租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租赁期限内,除主体结构外的房屋修缮及房屋内设施设备的维护、维修等责任及由此所产生的*切费用均由承租方负责。
**、出租方负责在签订租赁合同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向承租方移交标的(承租方须结清首年或*年租金、履约保证金),租金及租期自免租期结束次日起计算。
**、水、电及其它通讯线路的搭接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标的招租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服务费不做调整。
**、标的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它连带责任。
**、备查资料:《房地产租金估价报告》《不动产权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