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眉山市东坡区存量停车场(泊位)经营权拍卖
| 更新时间 | 2024-11-07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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眉山市东坡区存量停车场(泊位)经营权拍卖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 项目编号 | ************ |
|---|---|
| 项目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存量停车场(泊位)经营权拍卖 |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 转让方名称 | 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 挂牌期间 | * |
| 挂牌日期 | ****-**-** |
| 交易方式 | 拍卖 |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拍卖标的按现状进行公开拍卖,拍卖资料中的所列地点及现状仅供竞买人参考,以实际现场展示为准,请竞买人自行到现场审鉴标的。拍卖成交后,竞得人不得以标的实际移交时的质量、数量、规格、使用效果等存在差异而提出反悔。拍卖标的具体位置、经营方式等以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提供的《东坡区存量停车场(泊位)盘活项目经营方案》及《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东坡区存量停车场(泊位)经营权转让协议〉》为准,竞买人可自行向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申请领取相关资料。竞买人应详细阅读拍卖资料,对拍卖标的进行自行查验核实(包括请专业人员评估)。竞买人*经报名成功,即视为完全同意并接受全部拍卖文件约定内容条款,认可并接受拍卖标的现状(包含已知和未知瑕疵情况),委托人和拍卖人对上述标的瑕疵不承担担保责任。(*)标的经拍卖成交的,竞买人竞得标的物后当场签署《拍卖成交确认书》,并在*个月内与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拍卖成交后,竞得人须在签订《经营权转让协议》后*个月内将成交余款交至指定账户。(*)竞得人为项目建设运营责任主体,成交后竞得人须在东坡区行政区域内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项目公司(竞得人为东坡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除外),负责项目的具体投资建设、运营,涉及的费用由竞得人全部承担,由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协调办理。(*)经营期为**年,自《经营权转让协议》签订后生效。经营期间竞得人只拥有除处分权以外的其他物权,包括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等。经营权期满后,竞得人应将设施及相关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并无偿的移交项目到眉山市东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指定机构,且不得设置抵押和担保物权。(*)竞得人取得经营权后,承继现有收费模式开展经营,收费标准参照《眉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主城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眉市发改价费〔****〕***号)核定的标准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