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洛水坨村村北西大渠东坡可种树木***个树坑经营权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洛水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洛水坨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洛水坨村村北西大渠东坡可种树木***个树坑经营权 |
|
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元/个/年 | 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洛水坨村村北西大渠东坡可种树木***个树坑经营权,面积*.**亩,东至小王辛环路(种植树木需与路面,树木生长的同时,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西至大渠渠坡(种植树木不得种到坡下,影响河道)。南至小王辛渠坡(不得越界种植),北至小王辛渠坡(不得越界种植)。*.出租地点为村北西大渠东坡,必须按甲方规定栽植树木。*.承包合同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总亩数为*.**亩,可种植树木棵树***棵,底价为*元/个/年,竞价方式每次加价*元,低于*元无效,出价高者成交。*.如种树棵数超过***棵,超出部分视为村集体财产,不予办理砍伐证。*.承包费缴纳,成交后*日内*次性支付土地承租费用,逾期不交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仅可进行*次砍伐,如不到承租期满砍伐树木后,不允许再种树木,视为自动放弃剩余期限的承租权,剩余期限的承包费不予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再次进行出租。*.保证金****元,成交后转为押金,合同到期经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未成交者竞价结束后退回保证金。产权交易需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因原承包户栽种树木还未成材,竞价结束后,若原承包户竞价成功,可继续栽种;若其他人竞价成功,由新承包户与原承包户双方自行对地上树木估价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原承包户要在*个工作日内向镇级林业部门递交采伐申请,并在审批通过后*日内对树木进行采伐,清空地上物。*日内不清空的,村委会有权进行处置。*.承租期间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租方必须服从,根据征用土地情况,本合同终止,并退还剩余期限承租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物补偿费归承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只能用于树木栽植,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面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撂荒,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擅自将承租地抵押、转让、转租、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租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的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产力下降的;*、利用承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本合同从****年**月**日开始生效,生效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未到合同使用生效日期的所有村内居民未经洛水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该土地。若擅自使用该土地洛水坨村合作社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最终解释权归洛水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洛水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 |
转出用途 | 树木栽植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
项目发布区域
转出方信息
转出方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洛水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类型 | 集体 |
联系地址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洛水坨村 |
转出信息
转出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于再次转出 | 否 |
项目名称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洛水坨村村北西大渠东坡可种树木***个树坑经营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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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权益 | |
挂牌价格 | *.***元/个/年 | 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全部交易价款 |
转让相关其他条件 | 天津市宝坻区新开口镇洛水坨村村北西大渠东坡可种树木***个树坑经营权,面积*.**亩,东至小王辛环路(种植树木需与路面,树木生长的同时,不得影响车辆正常通行),西至大渠渠坡(种植树木不得种到坡下,影响河道)。南至小王辛渠坡(不得越界种植),北至小王辛渠坡(不得越界种植)。*.出租地点为村北西大渠东坡,必须按甲方规定栽植树木。*.承包合同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总亩数为*.**亩,可种植树木棵树***棵,底价为*元/个/年,竞价方式每次加价*元,低于*元无效,出价高者成交。*.如种树棵数超过***棵,超出部分视为村集体财产,不予办理砍伐证。*.承包费缴纳,成交后*日内*次性支付土地承租费用,逾期不交发包方有权终止合同,另行发包,*切损失由承租方自行承担。*.承租方在承租期内仅可进行*次砍伐,如不到承租期满砍伐树木后,不允许再种树木,视为自动放弃剩余期限的承租权,剩余期限的承包费不予退还,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再次进行出租。*.保证金****元,成交后转为押金,合同到期经验收合格后退还给乙方,未成交者竞价结束后退回保证金。产权交易需服务费由承租方缴纳。*.因原承包户栽种树木还未成材,竞价结束后,若原承包户竞价成功,可继续栽种;若其他人竞价成功,由新承包户与原承包户双方自行对地上树木估价进行协商。协商不成,原承包户要在*个工作日内向镇级林业部门递交采伐申请,并在审批通过后*日内对树木进行采伐,清空地上物。*日内不清空的,村委会有权进行处置。*.承租期间水、电费由承租方自行解决。*.如国家及有关部门征用土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承租方必须服从,根据征用土地情况,本合同终止,并退还剩余期限承租费,土地补偿费归村集体经济组织,地上物补偿费归承租方,承租方在承租期内只能用于树木栽植,不得改变土地性质,不得改变面貌,不得动用土方工程,不得撂荒,否则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收回土地,造成的损失由承租方负责赔偿。**.承租方在承租期间有下列情形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有权解除合同,并无偿收回土地,*切损失由承租方负责: *、擅自将承租地抵押、转让、转租、转借或者以合作联营为名实质是改变承租经营者的(若遇特殊情况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批准并办妥手续者除外); *、未经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意擅自改变承租土地的用途或进行破坏性、掠夺性经营,造成水土流失、生产力下降的;*、利用承租地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的。**.本合同从****年**月**日开始生效,生效日期为****年**月**日至****年**月**日。未到合同使用生效日期的所有村内居民未经洛水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同意不得擅自使用该土地。若擅自使用该土地洛水坨村合作社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赔偿标准最终解释权归洛水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受让方条件 | 面向洛水坨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成员 |
转出用途 | 树木栽植 |
是否缴纳保证金 | 是 |
缴纳形式 | 电汇 | 交易保证金(元) | ****.** |
挂牌期满,处理方式 | 延长信息发布(不变更挂牌条件,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交易方式 | 阶梯竞价 |
阶梯价 | * |
挂牌期 | * |
价款划入账号 | ************************ |
账户名称 | 天津农村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 开户银行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永安支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