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北京中化明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石景山区石景山路**号院*号楼*层***-*) | 法定代表人 | 吴小东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经营范围 | 非证券业务的投资管理、咨询;企业管理。(“*、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开方式募集资金;*、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品交易活动;*、不得发放贷款;*、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是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能化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海石我想(厦门)生态环境咨询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截至评估基准日****年*月**日,标的企业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万元。其中,转让方认缴资本****万元,实缴资本***万元。本次转让完成后,受让方应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涉及*宗诉讼,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截至评估基准日,标的企业长期股权投资共计*项,均未实缴。具体详见评估报告。*、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使用“中化明达”相关字号,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能化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石景山区玉泉路**号院*号楼**层****-***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陈海永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商务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煤炭地质总局关于中能化创新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转让所持北京中化明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北京中化明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 *、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 (*)若信息披露期满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若信息披露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补偿,保证金不足以弥补给相关方造成的损失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意向受让方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知悉并同意成为受让方后按章程约定继续履行实缴义务。(*)本方知悉并同意本次产权转让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使用“中化明达”相关字号,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本方知悉并同意《关于北京中化明达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转让的职工安置方案》全部内容。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中国境内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意向受让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