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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 | 2024-11-04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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池州市贵池区工业园区原池州市华福钢材城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拟拆除资产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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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池州市贵池区工业园区原池州市华福钢材城管理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厂区内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拟拆除资产 |
资产类别 | 其他资产 |
转让方名称 | 池州高新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挂牌价格 | ***.*元 人民币 |
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交易方式 | 动态报价 |
转让说明事项 | *、本次转让标的资产评估价值为扣除拆除(清理)费用后的价值。 *、本次转让标的仅限于资产评估报告《评估明细表》中房屋建筑物、构筑物(含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基础);原池州市华福钢材城管理有限公司厂区内道路、其他建筑物、附属物及存放的物品等均不在拟拆除资产转让范围内。 *、本次转让标的涉及的房屋建筑物及构筑物由受让方负责拆除,将拆除后相关剩余资产搬运、清理离场,拆除现场所产生的垃圾等由受让方负责清理,并通过转让方验收,相关费用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受让方自取得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在办理转让标的拆除交接手续前),须将相应拆除资质(须具有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级以上(含*级)资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报转让方备案;如受让方不具备上述相应拆除资质,则须另行聘请具备上述相应拆除资质的单位进行拆除,并将与聘请具备上述相应资质单位签订的合同及相应资质证明报转让方备案,拆除单位不得再转让或分包拆除业务。如受让方不按照上述要求履约,视为受让方违约,转让方有权单方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扣除受让方全部履约保证金,如给转让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还应承担赔偿责任。 *、本次转让标的具体情况均以现场实物现状为准,标的图片仅供参考,标的数量、质量、面积、外观、结构等均以勘验时实际状况为准。本公告及资产评估报告中关于标的的相关描述仅供参考,不作为交割依据;意向受让方须赴标的现场对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核实(意向受让方*旦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充分了解标的全部情况,成交后不得以任何借口退回标的资产或拒付成交价款及服务费),标的拆除交接时均以现状交付,请各意向受让方勘验现场时做好拍照、录像等相关记录。 *、意向受让方如需查勘转让标的,须向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提交现场查勘申请,由安徽长江产权交易所池州分公司与转让方联系后,通知现场查勘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