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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污水、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拆除及残值和报废物资一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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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浙江省招标 报废物资 垃圾渗滤液处理
更新时间 2024-11-04 招标单位
截止时间 招标编号
项目名称 代理机构
关键信息 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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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污水、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拆除及残值和报废物资*批

挂牌日期:****-**-**信息来源: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污水、垃圾渗滤液处理设备拆除及残值和报废物资*批
资产类别其他资产
转让方名称永康市环境卫生管理处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挂牌价格**,***元 人民币
挂牌期间*
挂牌日期****-**-**
交易方式其他
转让说明事项*、意向方竞买报名时应交纳****元保证金至指定账户(户名:金华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开户行:工行金华开发区支行,账号:*******************),操作路径:浙交汇—个人中心—支付订单—确认付款。意向方经资格确认并交纳全部保证金后获得参与竞价交易资格。受让方被确定后,其交纳的竞买保证金扣除其应交交易服务费后的余额转为转让价款的组成部分。*、受让方必须在成交之日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受让方必须在签订《资产交易合同》及《生产安全、消防安全责任协议书》签订之日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付清成交款。*、签订《资产交易合同》时必须交纳提货履约/安全风险保证金为人民币****元(户名:永康市财政局财政存款专户,开户行:农行永康市支行,账号:***************)。受让方应根据转让方相关要求完成所有标的资产的拆除、清运工作,现场无明显垃圾堆存。经转让方验收无误后,由转让方无息退还。因受让方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违约、施工安全事故等引起相关赔偿责任,履约保证金优先用于相关赔偿,若履约保证金余额低于****元时,受让方应当在*日内补足。*、转让标的以交付时实物现状为准,资产评估基准日后的转让标的的价值变动,由受让方承担。*、本次标的具体交割安排及时间以转让方通知为准。*、受让方必须在付清成交款和履约保证金且在收到转让方书面交割通知当日内与转让方完成转让标的资产交割手续。自转让标的交割完成之日起(视为标的资产移交完毕),转让标的的权属归受让方所有,本次转让标的的灭失、毁损等*切风险均由受让方负责。本标的物交割手续前受让资产的保管和安全责任由转让方承担,在完成交割手续后的保管和*切法律责任及经济纠纷均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在对标的的拆除、搬迁、清运、平整过程中,如发生纠纷等情况,受让方应自行解决。如发生亊故、案件等情况,并因此造成各方损失的,受让方应负全责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切经济和法律责任,与转让方、交易所无关。*、受让方须自行拆卸、运输、搬离标的资产,受让方在完成交割手续后*个自然日内(完成交割手续后次日开始计算)按照转让方要求完成受让资产的拆除、搬离等工作。受让方逾期完成拆除、清运工作的,自逾期之日起按****元/日要求受让方支付延时违约金,若逾期*日仍未搬离完毕的,则视为严重违约,转让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受让方另行按照本合同总转让价款的**%向转让方支付违约金,剩余未搬离标的物资产则视为受让方放弃相关权益,默认并由转让方全权处置。**、受让方须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行业主管部门的要求、标准进行规范、合法处置标的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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