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老挝水泥工业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境外(老挝人民民主共和国首都万象 *********区*** ********村**单元***号**************) | 法定代表人 |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美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美元)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其他采矿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开采原材料,生产水泥和相关产品,在老挝境内出售水泥和相关产品,将水泥和相关产品出口到其他国家等。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是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 **.******* |
中国水电(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 |
北京中科电工贸有限公司 | **.******* |
*** **********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本项目挂牌价格为*****.**万元。其中,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转让所持标的企业**%股权,挂牌价格为*****.****万元;中国水电(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转让所持标的企业**%股权,挂牌价格为****.****万元。若形成竞价,则竞价起始价为项目转让底价,成交价格的增值部分按转让方各自持股比例进行分配。*.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电建集团海外投资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号院*号楼**层****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钟海祥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电建海投公司挂牌转让所属老挝水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水电(香港)控股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香港湾仔港湾道*号会展广场办公大楼**楼****-**室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卢洪波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美元)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土木工程建筑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关于电建海投公司挂牌转让所属老挝水泥工业有限责任公司股权事项的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老挝水泥工业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万元人民币或人民币等值外币(按资金支付前*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因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需转、受让方自行结算款项的,意向受让方须将交易保证金支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意向受让方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若挂牌期间只产生*家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若挂牌期间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通过受让资格确认并且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北交所备查文件,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产权交易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产权交易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提出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时未参加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程序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除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之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如因中国人民银行以及国家外汇管理局等监管机构规定需转、受让方自行结算款项的,本方将剩余交易价款付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受让方若以人民币等值外币支付交易价款的,最终交易价款以受让方支付剩余交易价款前*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以下简称基准汇率)折算确定,交易保证金按基准汇率折算转为部分交易价款;如因汇率波动导致北京产权交易所或转让方收到的交易价款与按照基准汇率折算的交易价款存在差异的,由转、受让双方自行结算差额部分;(*)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如涉及);(*)本方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的北交所备查文件及其所披露内容,已充分了解并自愿完全接受本项目产权转让公告内容及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愿全面履行交易程序。如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及瑕疵为由放弃受让,视为本方违约行为,本方自愿承担相关的责任与风险,且同意转让方扣除全部保证金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本次产权转让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注册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