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比招标网> 招标公告 > 【永川区】 永川区花果路34号、36号及附1房产整体招租
更新时间 | 2024-11-05 | 招标单位 | 我要查看 |
截止时间 | 我要查看 | 招标编号 | 我要查看 |
项目名称 | 我要查看 | 代理机构 | 我要查看 |
关键信息 | 我要查看 | 招标文件 | 我要查看 |
每天更新 70000 条招标信息
涵盖超过 1000000 家招标单位
标的名称 | 永川区花果路**号、**号及附*房产整体招租 | ||
项目编号 | ************ | 租赁底价 | *.** 万元/月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 |
标的所在地区 | 重庆市&**;市辖区&**;永川区 | 资产类别 | 房产租赁 |
*、若挂牌期满只有*家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产生,则采取协议方式以不低于招租底价成交;若挂牌期满产生两家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承租方,则采取互联网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
*、为保护出租方和真实意向承租方的合法权益,出租方在此做出特别提示,设定如下内容作为要约,意向承租方*旦通过交易资格确认且交纳保证金,即视为对此的承诺。若非出租方原因,意向承租方(承租方)出现下列任何*种情形导致交易无法推进或影响交易秩序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不予退还;在扣除重庆联交所服务费后,出租方有权扣除剩余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提出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未参与后续交易的;(*)在竞价或报价过程中,各意向承租方均未进行有效报价的;(*)在被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或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交易租金的;(*)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的;(*)其他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承租行为的;(*)本公告或公告附件约定的其他情形。
未出现上述违约情形的,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承租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不涉及交易保证金扣除情形下,重庆联交所在其退出交易活动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退还。
*、意向承租方须自行通过相关资料、实物查勘等方式详细了解标的瑕疵、现状(包括但不限于标的有占用,标的无房地产权证;此次出租的面积为出租方自行测量,实际出租面积以移交为准等)及有关政策规定(包括但不限于能否办理营业执照等),若决定承租,须在报名时书面承诺将自行承担相应的风险。承租标的均以实物现状交验为准,意向承租方在挂牌期间有权利及义务自行对标的资产进行全面了解,*经递交承租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自愿接受承租标的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成为承租方后不得以不了解标的状况及瑕疵为由退还标的或以其他方式放弃承租行为,否则将视为违约。
*、意向承租方在被确定为承租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并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首期(半年)剩余租金*次性支付至重庆联交所指定账户,同时将履约保证金(按照实际成交价的*个月租金缴纳)支付至出租方指定账户。租赁期满后,根据租赁合同约定返还履约保证金。因承租方原因未在规定时限内签订合同的,除扣除保证金外,出租方有权单方面终结交易。
*、承租方经营范围应合法合规,在租用前须将经营范围告知出租方,在经营过程中应遵纪守法。不得破坏标的周边环境及其配套设施、设备和结构。标的出租期间因经营者自身原因违法造成的处罚由经营者自行承担。
*、标的移交前的相关费用由出租方负责,移交后所发生的*切税、费由承租方自行负责(需招租方名义缴纳的以招租方名义缴纳),租赁期间,承租人对房屋改造、装修、维修维护等产生的费用由承租方自行负责。
*、该项目标的无产权证,承租方在租赁后不得以该事项为由向出租方提出任何要求。
*、房屋改造装修、排水管道整治必须征得出租方同意方可实施,不得改变房屋的结构,不得危及房屋使用安全,承租方对房屋装修、装潢所产生的费用均由承租方自行承担,租赁期满,如不再续租,承租方不得要求出租方补偿其装修、装潢费用,并不得以此为借口对标的的结构和装修进行损毁。
*、租赁期间,由于不可抗力自然灾害(含地震、飓风、洪水、冰雹、雪灾等)、水电气故障检修停供、市政设施改造等情形,影响资产正常使用的,招租方不予承租方任何补偿;由于政府规划、城市建设等政府行为或招租方整体开发需要、拆迁改造,致使合同无法按期履行或者不能继续履行的,承租方须无条件限期搬离,招租方可以提前解除合同,且不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重庆联交所服务费按租期租金总额的*%向承租方收取。
**、标的面积以实际现状移交为准,若与本公告披露的面积有出入,成交价及交易服务费不做调整。
**、出租方负责在租赁合同生效且承租方付清标的首期(半年)租金、履约保证金之日起**日内清退占用并移交标的,租期计算以签订租赁合同确定的时间为准,标的其他未尽事项由租赁双方自行约定。
**、在租赁期限内,未经招租方书面同意承租方不得将租赁标的转租、分租、转借、抵押、质押给第*方,不得托管转租,不得将租赁标的用于非法用途。
**、本项目资料仅供参考,重庆联交所不负责移交,不承担瑕疵担保及其他连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