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 | 山西晋铝物流有限公司***%股权 | 项目编号: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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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 | 标的编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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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方名称: | 中铝山西铝业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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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让比例: | *** | 转让行为批准单位: | 中国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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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机构名称: | 北京产权交易所 | 挂牌价格: |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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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期间: | ** | 挂牌日期: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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选择的竞价交易方式: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 |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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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企业原股东是否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 | 是 | 管理层是否有收购意向 :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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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 *.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京产权交易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 *.如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违约金支付给相关方,扣除款项不足以补偿相关方损失的,相关方可以继续追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征集到两个及以上非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报价的;④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⑥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 *.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其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价款(含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并有权将转让标的重新披露转让,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和法律风险。 *.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 (*)本方同意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 (*)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企业国有资产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本方同意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本方知悉并认可《山西晋铝物流有限公司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方案》的全部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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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 *.意向受让方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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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披露: | *.标的企业所使用土地的使用权人为山西碳素厂,土地性质为国有划拨。 *.标的企业租赁山西碳素厂铁路专用线及附属设施、部分办公楼、部分厂区道路及附属设施、部分供水供电设施及附属设施。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就标的企业与山西碳素厂的租赁合同纠纷作出判决,判决书编号为(****)晋**民初***号。 *.标的企业使用的铁路专用线,在铁路部门批准的专用线名称为山西碳素厂,批准的产权单位名称为山西碳素厂。 *.****年*月**日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裁定书》([****]晋**破申*号)和《决定书》([****]晋**破*-*号),受理山西碳素厂破产清算申请,指定破产管理人全面接管山西碳素厂。 *.标的企业所有房产均未办理不动产权证。 *.本次产权转让如导致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失去标的企业实际控制权,交易完成后标的企业不得再继续使用国家出资企业及其子企业的字号、经营资质和特许经营权等无形资产,不得继续以国家出资企业子企业名义开展经营活动。 *.其他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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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交易机构网站进行挂牌信息披露的链接: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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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 | 北京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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