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洛阳天浩泰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河南省洛阳市(洛阳市廛河区启明东路*号) | 法定代表人 | 成程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经营范围 | 机械成套设备的设计、制造、安装、调试及销售;内燃、电力机车配件的制造、修理;机车车辆配件、汽车配件、工程机械、机床、铸锻件、铆焊件、钢锭、*金工具、仪器仪表的制造、销售;工、模具制造、销售;热处理;理化试验;机械加工;电子、电器件的制造、销售;经营本企业自营产品及所需原辅材料、技术的进出口业务;提供本企业产品的技术咨询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其他股东 | **.*******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 |
成程 | *.******* |
王家琦 | *.******* |
王协勇 | *.******* |
陈灵均 | *.******* |
司运超 | *.******* |
贾绍敏 | *.******* |
胡建顺 | *.******* |
李少红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洛阳中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依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存在机械设备及发明专利被质押的情形,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评估报告。*.依据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在浙商银行定期入池质押账户余额为**,***,***.**元,为受限制的其他货币资金,详见置于北交所备查的评估报告。*.标的企业办公及生产用房系租赁中车洛阳机车有限公司房产,租赁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意向受让方应注意上述租赁合同到期不能续约所产生的相关风险。*.标的企业于****年*月**日召开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说明》。依据上述方案,标的企业拟实施现金分红共计***.*万元。上述分红中,本次转让股权所对应部分归转让方享有。*.其他信息详见转让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湖南省株洲市田心 |
经济类型 | 国有独资公司(企业)/国有全资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梁红波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微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中车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车株洲电力机车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决定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洛阳天浩泰轨道装备制造有限公司[联系方式]**.****%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以到账时间为准)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未交纳和逾期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受让资格。*、本项目信息披露期满,若只征集到*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采取协议方式成交。若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征集到*家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征集到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项目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并与转让方签署合同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若交易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及相关方损失的,转让方及相关方有权向意向受让方进*步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未履行受让本项目时做出的相关书面承诺或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本项目信息披露内容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自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交易价款*次性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账户;(*)本方了解并认可接受本项目披露的全部内容,已对本次股权转让可能存在的风险有充分的理解并愿意承担,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追责和索赔。*.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内有权利和义务对标的企业进行尽职调查,全面了解标的企业状况。意向受让方递交受让申请、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公告及所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等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的备查文件全部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为由主张任何抗辩、发生包括但不限于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解除产权交易合同、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行为,由受让方承担全部相关经济责任与法律风险。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支付能力及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