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攀枝花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所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川省攀枝花市(攀枝花市东区*线大道北段***号*栋*-*号) | 法定代表人 | 石凯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货币金融服务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经营范围 | 贷款担保、票据承兑担保、贸易融资担保、项目融资担保、信用证担保及其它融资性担保业务;诉讼保全担保、投标担保、预付款担保、工程履约担保、尾付款如约偿付担保等履约担保业务,与担保业务有关的融资咨询、财务顾问等中介服务,在规定范围内以自有资金进行投资。(国家法律法规限制和禁止的项目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攀枝花市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攀枝花市兴东投资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攀枝花仁江钒钛有限公司 | *.******* |
米易县国有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 |
其他股东 | *.******* |
攀枝花市仁和城市发展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 *.******* |
盐边县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 | *.******* |
攀枝花西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攀枝花市南山工业项目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 |
成都德陇工贸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川分所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自行判断是否符合本项目的受让资格,决定是否申请受让转让标的,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成都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成都高新区天府大道南延线高新孵化园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吴子利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钢研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批复 | 决议文件名称 | 成都金自天正智能控制有限公司挂牌转让持有攀枝花金鼎全部股权处置方案批复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攀枝花市金鼎融资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须在项目挂牌期间内支付人民币***万元的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挂牌期满,如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视为意向受让方违约,意向受让方所交纳保证金将全部扣除作为对相关方的补偿:①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②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③在竞价过程中以挂牌价格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④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或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的;⑤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挂牌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之次日起*个工作日内*次性支付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产权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划转至转让方指定的银行账户;(*)本方知晓并接受标的企业涉及有关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的全部情况,该等事项相关权利、义务、责任、风险由标的企业承担。本方成为受让方后,由于标的企业有关法律、经济等未决事项产生的任何损失均与转让方无关;(*)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本方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产权交易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本方提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股权转让项目所涉及的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该等文件所披露内容,以及完成对标的企业全部尽职调查,充分了解标的企业现状,并依据前述内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承担全部相关风险,不以任何理由拒绝受让。若发生以不了解标的企业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终止推进项目成交工作、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逾期支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转让标的等情形的,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所交纳的全部保证金,并将转让标的重新转让;(*)本方已知悉并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融资担保公司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机构的监管要求,已对自身的资格条件进行核查,并同意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但不限于费用、风险和损失。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意向受让方应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且具有良好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