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延庆区 延庆镇莲花池村湖南东路*中墙外*.***亩通信基站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全市统*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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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延庆区 延庆镇莲花池村湖南东路*中墙外*.***亩通信基站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莲花池村 |
土地用途: | 林地 |
地块-*: |
地块名称: | | 地块编号: | |
东至: | 林地 | 南至: | 延庆区第*中学 |
西至: | 道路 | 北至: | 湖南东路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 地上物情况: | 铁塔*座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延庆区延庆镇莲花池村股份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 | 出让用途: | 通信基站,无人值守基站,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否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数: |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次性支付的支付期限: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租金标准为:每年土地租金为*****元,租期**年,总计租金为******元,无递增*次性付清, 基站投入使用之日起**日内受让方向出让方*次性支付全部租金******元。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租赁期限为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共计**年。 *.租赁用途为通信基站,无人值守基站,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在租赁期内承租方要按照租赁地块土地使用用途合法使用土地,设施内*切生产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华人们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北京市设施用地导则》等相关法律规定。 *.在合同期内,出让项目如遇政策等不可抗力进行拆迁腾退,受让方需积极配合拆除工作,设备迁移费用由受让方承担,迁移工作须按照出让方要求时间内完成。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条款,受让方不享受补偿。 *.受让方不得在租赁物*至范围内搭建任何违法建设。未经出让方书面同意并得到政府有关部门的批准,不得翻建、改建、扩建现有建筑物。 *. 受让方应符合有关基站建设和运营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赁期到期后**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