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南路**号院、**号院及黄渠中街*号院、*号院底商共计*****.*平方米房屋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全市统*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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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朝阳区平房乡姚家园南路**号院、**号院及黄渠中街*号院、*号院底商共计*****.*平方米房屋出租 |
细分类别: | 社区商业用房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朝阳区姚家园村、黄渠村 |
不动产权证证号: | | 建筑面积(平方米): | *****.* |
房屋使用现状: | 闲置 | 证载用途: | |
附属设施: | 无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否 |
是否存在影响标的的交易的情形: | 否 | 影响标的的交易的其他情形: |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 |
拟出让用途: | 办公、商业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数: |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分期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租金为:(*)姚家园南路 **号院房屋*元/日·平方米,乡域指导价房屋*元/日·平方米,约定递增比例每*年递增*% (*)姚家园南路**号院房屋*元/日·平方米,乡域指导价房屋*元/日·平方米,约定递增比例每*年递增*% (*)黄渠中街*号院房屋地上*.*元/日。平方米,地下*.*元/日·平方米,乡域指导价房屋地上*.*元/日·平方米,地下*.*元/日·平方米,约定递增比例每*年递增*%; (*)黄渠中街*号院房屋地上*.*元/日·平方米,地下*.*元/日·平方米,乡域指导价房屋地上*.*元/日·平方米,地下*.*元/日·平方米,约定递增比例每*年递增*%。 租金每年支付*次,提前收取租金,先付押金。 *.免租期(含装修期)共计*个月,包含在租期内。 *.租赁期间,受让方实际使用产生的水、电、供暖、通讯、消防等费用,由受让方按照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收费标准自行承担,物业费由受让方按照合同约定缴纳,本租金不包含上述费用。 *.项目在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挂牌日期不作为合同起租日期,具体起租日期以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为准。 *.租赁期间由出让方负责缴纳租赁物经营期间的增值税、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等各种税费; *.租赁期间,如租赁物被征占(包括但不限于征用、拆迁、腾退等原因)或发生其他情事变更事项,双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合同自动终止,出让方不承担违约赔偿及补偿责任。受让方保证在规定搬离限期内及时搬离租赁物,受让方延期搬离给出租方造成损失的,受让方应予以赔偿。 *.在租赁期内,受让方不得进行违法建设;未经集体经济组织同意,不得擅自转包租或擅自采取联营、合作等形式变相转包转租;不得将集体经营性用房担保贷款或借款,或作抵押帮助贷款或借款; *.出租标的物为现状出租,受让方需自行了解项目标的经营的相关法律法规及北京市相关政策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审批手续,如因上述原因导致无法正常经营,受让方自行承担全部后果; *.租赁期间,消防安全、门前*包、安全生产、综合治理及安全、保卫等工作,受让方应执行有关部门规定并承担全部责任; **.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利用租赁物从事违法活动、在租赁物上设立抵押或其他任何形式的担保、搭建违法建设、擅自改变租赁物用途等违约违法事项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已收取仍未使用的租金不予退还;受让方还应当赔偿由此给出让方造成的损失; **.受让方逾期支付应付租金(包括土地使用费)、其他费用或没有及时补足押金的,每逾期*日,应当向出让方支付所拖欠金额**%的违约金,拖欠*月以上的,出让方有权单方面解除本合同、继续向受让方追讨拖欠的租金和其他费用,并有权追究受让方的违约责任;受让方违反合同约定,提前退租租赁物的,应按照合同租赁年限总租金的**%向出让方支付违约金。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受让方须为平房乡集体经济组织***%注资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注册地在朝阳区平房乡,注册资本****万及以上,且经营范围包含物业管理、非居住租赁; *、受让方在报名前须取得出让方签字确认并加盖双方公章《现场踏勘确认书》,作为报名受让的先决条件,*并提交农交所; *、受让方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查询信息中涉及行政处罚、黑名单信息中无不良记录。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该标的出租业态及用途为办公、商业。 *.该标的所占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规划用途为居住用地,属于 ****年之后卫片拆违挂账任务(公共公益,未供即用)。 *. 项目*至为: 姚家园南路**号院*至为:东至规划黄杉木店路,南至姚家园南路,西至青年路,北至朝阳区水务局用地 姚家园南路**号院*至为东至规划黄杉木店路,南至规划青年路*街,西至青年路,北至姚家园南路 黄渠中街*号院*至为东至平房乡东乡界线,南至黄渠路,西至黄渠东路,北至规划常营北路: 黄渠中街*号院*至为东至黄渠东路,南至黄渠路,西至规划定福庄东路,北至规划常营北路。 *.该项目标的出租建筑面积共计为*****.*平方米,均属于小区底商,房屋为剪力钢混结构。实际面积依据测绘结果为准。 *. 该标的已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尚未办理不动产权利证书,不具备消防验收手续,受让方应自行了解出租标的相关手续状态并接受因此产生的风险。 *.受让方未来纳税地点须在北京市朝阳区。 *. 如遇国家征地、拆迁等不可抗力,出让方和受让方互不承担违约责任。 *.意向受让方递交本项目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表明已完全了解与认可出租房屋状况及所有出租条件,自愿接受出租房屋的全部现状及瑕疵,并愿承担*切责任与风险。 *.受让方存在下列情形之*的,交易保证金将作为违约金不予退还: (*)受让方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让方和农交所损失的; (*)意向受让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让方合法权益的; (*)意向受让方在缴纳交易保证金后无故不推进交易或无故放弃受让的; (*)意向受让方违反法律、法规、规章和规定给出让方造成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