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标的企业名称 | 中昊碱业有限公司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注册地(住所) | 北京市(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号*号楼***室) | 法定代表人 | 马德飞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批发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小型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非食用盐销售;化肥销售;煤炭销售(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食品添加剂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否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北京远兴乾源投资有限责任公司 | **.******* |
北京意诺商贸有限公司 | **.******* |
其他股东 | **.******* |
唐山*友碱业(集团)有限公司 | *.******* |
青岛碱业发展有限公司 | *.******* |
中国纯碱工业协会 | *.******* |
天津渤化永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自贡鸿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 |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 |
焦作鑫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审计机构 |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 | -**.** | -**.** |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其他披露内容 | *.标的公司注册资本为****万元,实缴资本****万元。转让方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认缴**万元,实缴**万元。*.其他详见北交所备查文件。 |
转让方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喀什东路***号东方智慧园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法定代表人 | 章建康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国家电力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批准单位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 | 批准日期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决议文件名称 | 国家电投集团新疆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联系方式]****年第*次董事会会议决议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中昊碱业有限公司*.****%股权 |
转让底价 | **.**万元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在通过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人民币**万元交易保证金到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截至信息披露期满,若只产生*家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为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采取协议转让方式成交;除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原股东之外:(*)如只产生*家意向受让方,该意向受让方进行*次报价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该意向受让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如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将采取网络竞价多次报价的方式确定最高报价方后进入原股东征询环节;若原股东放弃行使优先购买权,则最高报价方成为受让方;若原股东行使优先购买权,则原股东成为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保证金直接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余意向受让方应当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保证金的申请后的*个工作日内无息返还。*、意向受让方须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并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结算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若非转让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全部扣除,用于对相关方的经济补偿,保证金不足以补偿的,相关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产生两家及以上意向受让方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在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意向受让方均不应价的;(*)在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在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及未按约定时限交纳交易价款或基础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北京产权交易所规则、交易条件要求的。*、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书面承诺:(*)本方同意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方同意在《产权交易合同》生效后*个工作日内*次性交纳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基础服务费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在北交所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为依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无不良经营记录;*、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交纳金额 | **.**万元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