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迈特增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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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中航迈特增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大兴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择优确定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中航迈特**打印设备、材料、*部件领域研发、业务发展所需等用途。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原股东增资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否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京京城机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仍为中航迈特增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股东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相关 : 《保密承诺函》.****融资方情况名称 中航迈特增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号*号楼*层***室(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法定代表人 滕明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打印服务;**打印基础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第*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类医疗器械经营;第*类医疗器械生产;第*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个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位) 出资比例(%)*名自然人 **.****北京京城机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金科汇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迈特优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万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金科汇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所有者权益 *****.**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最近*期财务数据日期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其他披露事项*、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以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次公开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不接受除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参与增资;**、本次增资融资方原股东北京京城机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致;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京京城机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仍保留对增资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不接受除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参与增资;*、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意向投资方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意向投资方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增资条件*、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其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等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资金来源合法,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同意融资方可根据需要对本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融资方进行核实和确认;(*)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元;(*)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不接受除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参与增资;(*)本方同意以货币方式增资(币种:人民币),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方投资申请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保持*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本方同意并接受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最终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进行调整;(*)本方具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 内部决策等。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和股东借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遴选方案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拟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亿元(含),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拟增资金额合计超过*.*亿元,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相关资质、投融资能力、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等。*、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够为融资方提供的资金支持、业务协同等方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发展战略的认可度、配合程度、协同程度;(*)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未来开展融资、资本运作以及上市等工作提供支持;(*)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在融资方在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创新业务领域产生的协同效应和资源支持。*、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认同及支持,对增资后公司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以与融资方的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业务高度协同,有利于推动融资方业务健康发展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业务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在金属增材材料开发、设备研制、市场开拓、应用开发等领域能为融资方业务开展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提供业务开展所在地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的优先。项目联系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丁经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李经理联系电话:***-********
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 中航迈特增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增资项目 项目编号 ***************融资方所在地区 北京市大兴区 融资方所属行业 通用设备制造业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择优确定拟募集资金金额 不超过*****.*万元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择优确定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募集资金用途 主要用于中航迈特**打印设备、材料、*部件领域研发、业务发展所需等用途。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原股东增资原股东是否放弃优先认缴权 否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京京城机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仍为中航迈特增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新股东持股比例由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批准确定。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取得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的批准,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并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相关 : 《保密承诺函》.****融资方情况名称 中航迈特增材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住所 北京市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荣昌东街*号*号楼*层***室(北京自贸试验区高端产业片区亦庄组团)法定代表人 滕明智 成立日期 ****-**-**注册资本 ****.******万元 实收资本 ****.******万元经营范围 *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增材制造:增材制造装备销售;增材制造装备制造;**打印服务;**打印基础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第*类医疗器械销售;机械设备租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工业设计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类医疗器械经营;第*类医疗器械生产;第*类医疗器械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股东个数 **企业股权结构 股东名称(前*位) 出资比例(%)*名自然人 **.****北京京城机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北京亦庄国际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金科汇晟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迈特优材科技发展中心(有限合伙) *.****宁波万容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北京金科汇利创业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年度 **** 年度 **** 年度 **** 年度资产总计 *****.** *****.** *****.**负债总计 *****.** *****.** *****.**所有者权益 *****.** *****.** *****.**营业收入 *****.** *****.** *****.**净利润 ***.** -***.** ***.**最近*期财务数据日期 ****-**-**资产总计 *****.**负债总计 *****.**所有者权益 *****.**营业收入 *****.**净利润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股东会决议国资监管机构 省级国资委监管-北京市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单位名称 北京京城机电控股有限责任公司批准文件类型 批复其他披露事项*、本次增资募集资金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计入融资方资本公积,归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的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公司承担;*、本次增资完成后,各股东按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融资方有权视募集情况对各意向投资方的拟投资金额、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做出调整,并以最终签署的增资协议为准;*、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涉及相关文件所披露的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内容及融资方现状,以不低于经备案或者核准的资产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本次公开增资须以货币进行出资,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核准或备案的评估结果;*、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意向投资方须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供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委托函件、受托方身份证复印件及已签署的《保密承诺函》(详见公告)后,方可查阅融资方置于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的相关文件,同时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不接受除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参与增资;**、本次增资融资方原股东北京京城机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增资方式同步参与本次增资,增资价格与外部投资方增资价格*致;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北京京城机电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仍保留对增资后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投资方资格条件*、意向投资方应为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依法注册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合伙企业;不接受除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参与增资;*、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的,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基金管理人登记及基金备案(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为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意向投资方须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相关规定完成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履行的登记(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意向投资方应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意向投资方不得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增资条件*、意向投资方须在被确定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项目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意向投资方须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其是否符合投资方资格条件等要求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提交投资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融资方就本次增资在北京产权交易所信息披露公告及备查资料所披露的相关内容,已完成尽职调查,并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信息披露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融资方经备案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每单位注册资本的对应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如以不了解融资方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信息披露公告所述扣除交易保证金相关情形的,融资方有权扣除该意向投资方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拟投资金额的**%作为交易保证金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登记意向并缴纳保证金后即为对接受增资条件并以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进行增资的承诺,意向投资申请*旦递交即不可随意撤销,否则将承担违约责任;*、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交易各方签署《增资协议》后,可以根据合同约定转为增资价款的等额部分。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本项目仅接受货币出资,出资币种为人民币,资金来源合法,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备案的评估结果;*、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公告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须就以下内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本项目公告期即可进入尽职调查期,本方登记意向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增资公告之内容。意向投资方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重新挂牌,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同意按照相关程序参与本次增资认购活动,同意融资方可根据需要对本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资料,本方应予以配合,以保证融资方进行核实和确认;(*)本方在成为投资方后,同意按照《北京产权交易所国有资产交易业务收费办法》支付基础服务费,按照投资金额的*.*%支付,单笔单向不低于*****元;(*)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不接受除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合伙制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以外的其他合伙企业参与增资;(*)本方同意以货币方式增资(币种:人民币),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次日起*个工作日内签署增资协议,并按增资协议的约定支付剩余增资价款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方若成为投资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增资协议生效后转为等额增资价款)全部划转至融资方指定账户;(*)本方投资申请主体与实际交割主体保持*致,使用自有资金进行出资,不存在代持或委托持股(含隐名委托)行为;本方同意并接受融资方有权对我方最终投资金额和持股比例进行调整;(*)本方具有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无不良经营记录,在经营期内未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重大行政处罚;(*)本方知悉并认可本次增资融资方不接受业绩对赌、股权回购、反稀释条款、*票否决权等条件要求。(**)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本方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 内部决策等。保证金设置 交纳保证金 是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拟投资金额的**%交纳时间(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保证金处置方式*、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保证金***%将被扣除,作为对融资方的补偿:(*)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发布期满,需参加遴选程序而未参加的;(*)在被确定为最终投资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融资方签署《增资协议》及未按约定时限支付增资款和股东借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全额无息返还。遴选方案遴选方式 竞争性谈判遴选方案主要内容意向投资方通过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满,如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拟增资金额合计不超过*.*亿元(含),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的方式进行遴选;如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拟增资金额合计超过*.*亿元,融资方将采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主要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竞争性谈判将从以下几个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意向投资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背景、所属行业及行业地位、相关资质、投融资能力、研发能力、公司治理结构等。*、意向投资方的财务状况,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等方面。*、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能够为融资方提供的资金支持、业务协同等方面的支持,包括但不限于:(*)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发展战略的认可度、配合程度、协同程度;(*)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未来开展融资、资本运作以及上市等工作提供支持;(*)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在融资方在现有主营业务和未来创新业务领域产生的协同效应和资源支持。*、意向投资方对融资方股权结构和公司治理结构及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的认同及支持,对增资后公司的组织机构治理安排认同程度高的优先。*、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以与融资方的资产管理、产业投资、股权投资等业务高度协同,有利于推动融资方业务健康发展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与融资方业务合作经验较多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在金属增材材料开发、设备研制、市场开拓、应用开发等领域能为融资方业务开展提供其他增值服务的优先。*、合格意向投资方或其关联方可为融资方提供业务开展所在地政策支持力度较大的优先。项目联系交易机构 项目负责人:丁经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李经理联系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