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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基本情况 融资方情况 投资方资格条件与增资条件 遴选方案 项目联系 项目名称 | 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增资项目 | 项目编号 | *************** |
融资方所在地区 | 辽宁省沈阳市 | 融资方所属行业 | 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 |
拟募集资金对应持股比例或股份数 | 不超过**.*% |
拟募集资金金额 | 择优确定 | 拟征集投资方数量 | 不低于*个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 | 信息披露期满日期 | ****-**-** |
信息披露公告期满的安排 | *. 未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产生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 *. 产生了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但未满足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或拟征集投资方数量等要求的,则: 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公告时间直至征集到的拟募集资金金额、对应持股比例(股份数)及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数量满足本项目公告要求。 |
募集资金用途 | 本次增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提升公司资本实力,增强公司市场运作能力,扩大经营规模,满足公司业务拓展需求,同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
涉及非公开协议增资情况 | 员工增资 |
增资后企业股权结构 | 本次增资股权设置情况如下: 本次增资完成后融资方原股东持股比例不低于**%,新进投资方和员工持股平台合计持股比例不超过**%,其中员工持股比例不超过 *%。 |
增资达成或终止的条件 | 达成条件:征集到符合条件的意向投资方,并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同意且增资价格不低于经沈阳市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核准的评估结果,投资方、员工持股平台与融资方原股东签订《增资协议》。 |
相关 | |
名称 | 沈阳新基发展有限公司[联系方式] |
基本情况 | 住所 | 辽宁省沈阳市于洪区沈北西路***-*号*-*门 |
法定代表人 | 李治民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 | 实收资本 | *****.**万元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水污染治理;资源再生利用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生物质能技术服务;工程管理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股东个数 | * |
企业股权结构 | 股东名称(前*位) | 出资比例(%) |
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 |
沈阳市勘察测绘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沈阳城投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 *.** |
沈阳交通建设发展有限公司 | *.** |
沈阳市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近*年年度审计报告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 年度 |
资产总计 | ******.** | *****.** | ******.** |
负债总计 | ******.** | *****.** | ******.** |
所有者权益 | ******.** | ****.** | *****.** |
营业收入 | *****.** | ***.** | *****.** |
净利润 | ****.** | ****.** | ****.** |
最近*期财务数据 |
日期 | ****-**-** |
资产总计 | ******.** |
负债总计 | ******.** |
所有者权益 | ******.** |
营业收入 | *****.** |
净利润 | ****.** |
增资行为的决策及批准情况 | 融资方决策文件类型 | 股东会决议 |
国资监管机构 | 市级国资委监管-辽宁省沈阳市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单位名称 | 沈阳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
批准文件类型 | 董事会决议 |
其他披露事项 | *、本次增资所募集资金总额超出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将计入资本公积,由新老股东共同享有。*、本次增资拟实施员工持股,员工持股平台以非公开方式同步参与增资,增资价格与新进投资方的增资价格*致。*、增资完成后,融资方相关债权债务由增资后的新公司继续承继履行。*、融资方有权对意向投资方进行反向尽职调查。*、投资方须在本项目出具增资凭证前将基础服务费支付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其他信息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投资方资格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为境内外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或非法人组织;(*)意向投资方须具备良好的商业信用、财务状况及支付能力;无不良征信记录,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最近*年未发生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且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如果意向投资方以非货币资产进行出资的,意向投资方或其控股股东(含实际控制人)须从事节能环保、清洁能源相关行业(须提供相关证明文件);(*)意向投资方应符合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增资条件 | *.意向投资方须在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内向北京产权交易所提交意向投资申请材料,并在公告期截止日**时前(以到账时间为准)将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方拟投资金额的**%)交纳至北京产权交易所指定银行账户。逾期未交纳交易保证金的,视为放弃本项目投资资格。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按照交易各方签署的《增资协议》约定内容处置。意向投资方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且北京产权交易所收到其递交的退还保证金书面申请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无息全额返还。*.本次增资须以货币或者节能环保清洁能源产业类股权进行出资。采用股权出资的,应当符合《企业国有资产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中关于非货币出资的有关规定。*.参与本项目的单*意向投资方投资额不得低于人民币****万元(含本数),如为意向投资方联合体,则该联合体视为单*意向投资方,联合体成员中的至少*员应满足投资方资格条件要求。*.本项目信息披露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投资方有权利及义务在信息披露公告期间自行组织对融资方进行全面了解,费用自行承担。意向投资方向北京产权交易所递交相关申请材料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及的相关文件及披露内容,并依据该等内容以其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公告之内容及融资方的现状(包括可能存在的瑕疵),同意以不低于经核准的评估结果确定的增资价格进行增资。意向投资方在经融资方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若以不了解融资方的现状或交易安排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增资协议》、拒付增资款、放弃增资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由意向投资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融资方有权扣除其递交的全部保证金,并重新挂牌。*.意向投资方在递交投资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同意在经有权批准机构确定为投资方后**个工作日内与融资方及其原股东签署《增资协议》,并在《增资协议》生效后按协议约定将应支付的增资价款支付至融资方指定银行账户,若以股权进行出资的,则在《增资协议》生效后按协议约定办理完毕出资股权的公司变更登记。(*)本方同意并配合融资方对本方进行尽职调查,并按照融资方要求提供相关材料,本方承诺所提交的全部材料真实有效、不存在虚假信息。若本方以股权出资,则同意同时对拟出资的股权进行尽职调查。(*)本方同意并接受融资方对最终投资金额和比例作出调整。(*)本方同意北京产权交易所在出具《增资凭证》后*个工作日内,按照合同约定处置保证金。(*)本方递交意向投资申请并交纳保证金后,即表示已履行完关于本次增资的批准程序包括但不限于授权、审批、内部决策等。(*)本方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备良好的商业信誉,投资资金来源合法。本方无不良征信记录,未发生重大违约行为,最近*年未发生可能对本次交易产生不利影响的重大诉讼、仲裁,且不存在因违反法律法规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以股权出资的意向投资方应承诺:本方对拟用于出资的股权资产依法享有全部法律权益。该股权资产权属清晰,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亦不存在其他法律纠纷,不存在质押等限制情形,也不存在法院或其他有权机关冻结、查封、扣押、拍卖等情形。该股权资产过户或转移给融资方不存在任何法律障碍,不存在可能影响出资行为的情形。 |
保证金设置 | 交纳保证金 | 是 |
保证金金额或比例 | 拟投资金额的**% |
交纳时间 (以到达产权交易机构指定账户时间为准) | 本公告截止日**:**前交纳 |
保证金处置方式 | *、保证金扣除情形:若非融资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形时,融资方有权扣除意向投资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意向投资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投资申请的;(*)本增资项目信息披露期满,确定进入遴选环节,意向投资方未参加后续遴选程序的;(*)在被确定为投资方后因意向投资方单方原因未按约定时限签《增资协议》或未按《增资协议》约定时限足额支付增资款的;(*)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或承诺事项情形的;*、意向投资方成为投资方的,其保证金按照本公告及《增资协议》约定内容处置;未被确认为投资方,且不涉及保证金扣除情形的,其保证金将在确认其未成为投资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原路径全额无息返还;*、其他约定:无。 |
遴选方式 | 竞争性谈判 |
遴选方案主要内容 | 意向投资方按时足额交纳交易保证金并经融资方确认具备投资资格后即成为合格意向投资方。信息披露期满,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和员工持股平台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未超过**%时,融资方有权决定是否通过竞争性谈判方式进行遴选;如征集到的合格意向投资方和员工持股拟投资金额对应持股比例合计超过**%时,融资方将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从以下方面对合格意向投资方进行遴选,确定投资方、持股比例及其增资价格:(*)合格意向投资方的投资报价。(*)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综合实力,包括:企业背景、股东构成、企业信誉、行业业绩、市场资源以及公司治理方面等。(*)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的财务状况,包括资产规模、资金实力、盈利状况方面。(*)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或其关联方对融资方的企业文化、发展战略、经营理念的认同度与契合度。合格意向投资方与融资方为产业链上下游关系,能够为融资方带来市场、技术、人才、管理和资金、资源等各要素者优先。本项目所称关联方指合格意向投资方(若为私募投资基金,则同时考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若提供关联方资料,须提供关系证明资料。 |
交易机构 | 项目负责人:王经理联系电话:***-********电子邮件:******@****.***.**部门负责人:陈经理联系电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