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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昆山开发区衡山路58号琨华国际商业广场3号楼701室(含室内固定装修价值)(变卖)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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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江苏省招标 装修 司法拍卖网络平台
更新时间 2024-10-25 招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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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关于昆山开发区衡山路**号琨华国际商业广场*号楼相关不动产(含室内固定装修价值)变卖的公告

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拍卖、变卖财产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等相关法律规定,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进行公开变卖,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变卖标的:昆山开发区衡山路**号琨华国际商业广场*号楼相关不动产(含室内固定装修价值)。具体房号、权证号、建筑面积详见《标的基本情况介绍》,房屋用途:办公〔具体内容、拍卖财产已知瑕疵等详见竞买须知、标的物基本情况介绍及〕。

网络询价、变卖价、保证金、增价幅度详见《标的基本情况介绍》。

*、竞价时间:本次变卖竞价时间:自****年**月**日**时至****年*月**日**时止;根据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在变卖开始前、变卖过程中,撤回、中止或暂缓变卖。本院变更变卖时间的,将在京东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重新公告。

*、竞买人条件:竞买人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变卖开拍前提前*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咨询、展示看样的时间与方式:即日起至变卖日前接受咨询、预约看样,看样时间截止至变卖开拍前*个工作日,有意者请与法院联系统*安排。是否安排看样,视标的实际情况而定。

*、变卖方式:网络司法变卖期为**天,如有竞买人在**天内变卖期中的任*时间出价,则变卖自动进入到**小时竞价倒计时;**小时竞价周期内,其他变卖报名用户可加价参与竞买,竞价结束前*分钟内如有人出价,则系统自动向后延时*分钟(循环往复至最后*分钟内无人出价)。

竞买人需要先报名缴纳等同于标的物变卖价全款金额的变卖预缴款,才能取得变卖参与资格;至少*人报名且出价不低于变卖价,方可成交。

*、变卖价的确定:关于变卖价确定的问题,网络司法变卖的变卖价为网络司法拍卖*拍流拍价。

*、关于司法拍卖房产限购的特别提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司法拍卖房产竞买人资格若干问题的规定》,竞买人申请参与竞拍的,应当受房产所在地限购政策约束。

*.买受人应当提交自其申请参与竞拍到成交裁定书出具时具备购房资格的证明材料;经审核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买受人请求出具拍卖成交裁定书的,人民法院不予准许。

买受人虚构购房资格导致拍卖行为无效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人民法院组织的司法拍卖房产活动,竞买人虚构购房资格或者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侵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逃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日内向人民法院领取成交确认书,持该成交确认书等材料向房屋所在地的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购房资格审核。

房产交易管理部门审核买受人申请材料后将审核结果发送给人民法院,人民法院根据审核结果出具成交裁定书或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

*.特别提示:

(*)买受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的,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买受人于拍卖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日内未取得房屋所在地房产交易管理部门资格审核意见的,视为不符合持续具备购房资格条件,人民法院出具不予准许成交裁定书,并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限购政策请咨询当地住建部门,如不符合限购政策本院将按照悔拍程序处理。

竞买人在拍卖竞价前请务必仔细阅读本院发布的拍卖须知。

竞买人对于公告写明的拍辅机构以外的其他第*方主体提供的中介服务,务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

*、关于苏州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法拍房的特别提示:

*.贷款额度、期限、首付款比例、利率、担保方式、还款方式等按照苏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相关政策请于开拍前咨询苏州市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次拍卖不接受组合性贷款方式购买。

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电话:*****。

*.贷款流程:

(*)借款申请人携带相关材料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法拍贷业务;

(*)公积金中心受理贷款申请,*个工作日内出具并邮寄加盖公积金业务章的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

(*)人民法院根据公积金贷款放款承诺书,出具拍卖、变卖成交裁定书;

(*)买受人依据人民法院出具的司法文书,办理房产权属转移登记;

(*)担保落实机构协助抵押人办妥抵押登记;

(*)承办银行依据贷款放款承诺书无条件发放贷款至人民法院提供的执行案款虚拟子账号。

*.贷款材料

(*)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婚姻状况证明:包括结婚证、户口簿等证明材料;

(*)已付款证明:人民法院或税务部门出具的缴款凭证;

(*)贷款用途证明:人民法院出具的拍卖成交确认书;

(*)其他资料:人民法院指定账户信息;贷款还款账户资料;办理异地贷款的,还需提供异地贷款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个人收入证明;其他需要的资料。

*.买受人在收到成交确认书后应及时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如不符合贷款条件,应采取其他方式于成交之日起**日内交付余款。

存在下列情形的,按悔拍处理:

(*)因买受人过错,其在收到成交确认书*日内未能向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公积金贷款业务;

(*)因买受人过错,其收到成交裁定书后*日内未办理权属转移和抵押登记,致余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

(*)买受人不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逾期未能补齐余款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条 实施网络司法拍卖的,下列机构和人员不得竞买并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竞买与其行为相关的拍卖财产:

(*)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

(*)网络服务提供者;

(*)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

(*)第(*)至(*)项规定主体的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咨询电话:***-*******,监督举报电话:************(不接受拍卖咨询)。

联系地址:江苏省苏州市解放东路***号

本院网址:

本公告同时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上发布。

如需拍卖贷,请自行联系:

江苏银行:谭立***********(工业厂房、土地、股权等贷款业务咨询)

李雪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咨询)

金鑫***********(个人住房贷款业务咨询)

申请人是否符合贷款资格及相应贷款金额由银行审核,如需贷款请务必提前咨询银行,提前确认放贷额度和放贷时间,如因贷款无法发放导致尾款不能按时缴纳至法院账上的,迟延付款责任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〇**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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