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标的基本情况 转让方基本情况 交易条件与受让方资格条件 信息披露期 竞价方式 | 标的企业名称 | 江苏天工工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
| 转让方承诺 | 本转让方拟转让持有标的企业产权,并委托交易机构公开披露产权转让信息和组织交易活动。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
| 注册地(住所) | 江苏省镇江市丹阳市(丹阳市丹北镇后巷前巷村) | 法定代表人 | 吴锁军 |
| 成立日期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经济类型 | 国有参股企业 |
| 企业类型 | 股份有限公司 | 所属行业 | 金属制品业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 经营规模 | 大型 |
| 经营范围 | *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制造;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高品质特种钢铁材料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 其他股东是否放弃优先受让权 | 是 |
| 企业管理层是否参与受让 | 否 |
| 是否涉及职工安置 | 否 |
| 导致标的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发生转移 | 否 |
| 企业股权结构 | 前*位股东名称 | 持股比例 |
| 江苏天工新材有限公司 | **.******* |
| ***** ********(**** ****)******* ******* | **.******* |
| 金石制造业转型升级新材料基金(有限合伙) | *.******* |
| 中国石化集团[联系方式]资本有限公司 | *.******* |
| 其他股东 | *.******* |
| 启鹭(厦门)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镇江乾元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丹阳市天鑫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 *.******* |
| 中金佳泰*期(天津)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中金启辰(苏州)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
| 主要财务指标(单位:万元) |
****年度审计报告数据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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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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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审计机构 | |
| ****年**月**日 财务报表 |
| 营业收入 | 营业利润 | 净利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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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总计 | 负债总计 | 所有者权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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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其他披露内容 | *.意向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包括但不限于置于转让方处备查的《股东协议》等文件(联系方式:刘经理 ***-********),自行判断自身是否具备成为标的企业股东的全部条件,自行决定是否参与本项目,并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及后果。*.资产评估报告等其他内容详见北京产权交易所备查文件。 |
| 转让方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联系方式]资本有限公司 |
| 基本情况 | 注册地(住所) | 中国(河北)自由贸易试验区雄安片区容城县雄安市民服务中心企业办公区*栋第*层***单元 |
| 经济类型 | 国有控股企业 |
| 法定代表人 | 周美云 | 成立日期 | ****-**-** |
| 注册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实收资本 | *******.**万元(人民币) |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 | 所属行业 | 资本市场服务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经营规模 | 中型 |
| 持有产(股)权比例 | *.*******% | 拟转让产(股)权比例 | *.*******% |
| 持有股份数(股) | ********.****** | 拟转让股份数(股) | ********.****** |
| 产权转让行为批准情况 | 国资监管机构 | 国务院国资委监管 | 国家出资企业或主管部门名称 | 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
| 统*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 | 转让方决策文件类型 | 其他 |
| 批准单位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联系方式]资本有限公司 | 批准日期 | ****-**-** |
| 批准单位决议文件类型 | 其他 | 决议文件名称 | 中国石化集团[联系方式]资本有限公司第*届投后管理委员会****年第*百***次会议决议 |
| 交易条件 | 标的名称 | 江苏天工工具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股股份(占总股本的*.****%) |
| 转让底价 | **,***.****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 与转让相关的其他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于获得受让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万元交易保证金至北交所指定账户(以到账时间为准)。*.本项目交易价款应当*次性支付。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并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至北交所指定账户。*.如信息披露期满,经受让资格确认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征集到*个意向受让方,则本项目以不低于转让底价成交。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则采取网络竞价方式确定受让方。受让方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可以按照交易双方签订的《产权交易合同》约定在支付除交易保证金外剩余交易价款后,转为交易价款的*部分,其他意向受让方可以自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向北交所提交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北交所将在收到退还交易保证金的申请后*个工作日内*次性原额原路径无息返还其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如非转让方原因,意向受让方出现以下任何*种情况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先用于补偿北交所应收取的交易服务费,剩余部分作为对转让方的补偿,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可继续追偿:(*)意向受让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单方撤回受让申请的;(*)征集到两个及以上意向受让方后未参与后续竞价程序的;(*)竞价过程中以转让底价为起始价格,各竞买人均不应价的;(*)被确定为受让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的;(*)意向受让方未按约定时限支付交易价款或交易服务费的;(*)意向受让方未履行书面承诺事项的;(*)意向受让方存在其他违反交易规则、交易条件等情形的。*.意向受让方向北交所递交受让申请的同时,须对以下事项进行书面承诺:(*)本方自被确定为受让方之日起*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署《产权交易合同》;(*)本方采用*次性付款方式支付交易价款,本方于《产权交易合同》签署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外的剩余交易价款支付至北交所指定账户;(*)本方同意北交所在出具交易凭证后*个工作日内将受让方已支付的全部交易价款*次性划转至转让方指定银行账户;(*)本方交纳交易保证金后,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涉报告和文件所披露的内容,以及已完成对本项目的全部尽职调查,并依据该等内容以本方独立判断决定自愿全部接受产权转让公告之内容,并承担所有相关风险,不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状况为由要求退回交易保证金和转让标的,不因股权受让后可能产生的任何经济或民事纠纷而对转让方和交易机构进行追责和索赔;(*)本方同意若出现交易保证金扣除条款中任意*款时,转让方有权扣除本方已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本方承诺在产业范围内与标的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关系;(*)本方承诺不对标的企业后续资本运作构成障碍。*.本项目不接受意向受让方组成联合体参与受让,不得采用委托或信托方式参与受让。 |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意向受让方应当为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意向受让方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保证金 | 是 |
| 交纳金额 | *,***.**万元 |
| 交纳时间 | 意向受让方经资格确认后*个工作日内交纳。 |
| 信息披露公告期 | 自公告之日起**个工作日 |
| 信息发布期满后,如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延长信息披露:不变更信息披露内容,按照*个工作日为*个周期延长,直至征集到意向受让方。 |
| 竞价方式 | 信息披露期满,如征集到两个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选择以下交易方式:网络竞价(多次报价)在原股东未放弃优先购买权的情况下,如仅征集到*个符合条件的非原股东意向受让方,则不再组织上述竞价活动,由该意向受让方单独进行报价,并以此价格征询原股东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
| 权重报价或招投标主要内容、动态报价项目拟签署的《产权交易合同》、要求意向受让方递交的《动态报价承诺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