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大宁村**.**亩农用地出租
交易项目编号:********************
发布时间:****-**-** 信息来源:北京农村产权交易所 浏览次数:*
全市统*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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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 ****-**/**-**** | 标的名称: |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大宁村**.**亩农用地出租 |
坐落地址: |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大宁村 |
土地用途: | 林地 |
地块-*: |
地块名称: | | 地块编号: | |
东至: | 调蓄水库西边界 | 南至: | 永久占地以北 |
西至: | 永久占地以西 | 北至: | 调蓄水库南边界 |
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 **.** | 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 否 |
基本农田面积(亩): | | 地上物情况: | 无 |
权属类型: | 集体 | 所有权人: | 北京市房山区长阳镇大宁村经济合作社 |
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 否 | 承包方式: | |
承包方: | | 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 |
承包期限(起始日): | | 承包期限(终止日): | |
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 否 | 他项权利人: | |
他项权利内容: | | 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 |
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拟出让期限(年): | *年 | 出让用途: | 临时库房、活动板房、物资存放 |
拟出让方式: | 出租 | 是否属再次出让: | 否 |
是否原承包人原出租人同意: | | 前次出让方式: | |
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 | 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 |
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 |
是否挂牌: | 是 | 挂牌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截止日期(公共资源平台): | ****-**-** | 挂牌总金额(元): | ****** |
披露方式: | 北京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北京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
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 *个工作日 |
信息发布类型: | 延长信息发布 | 延牌周期(工作日): | * |
延牌次数: | |
交纳金额(元): | * | 交纳期限(工作日): | 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个工作日 |
交纳方式: | | 处置方法: | |
处置方法说明: | | 其他: | |
公告价格(元): | ****** | 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 *次性支付 |
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 场外结算 |
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 *. 租金标准为不低于每年*****元/亩。 *. 租金*次性支付,上付款,具体支付时间以合同签订为准。 *. 合同价款场外结算。 |
受让方资格条件: | *. 意向受让方须为北京市内行政事业单位。 |
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 *. 该项目出让标的面积为:**.**亩。 *. 该标的出让用途为:配合南水北调项目施工临时用地。 *. 该项目租赁期限*年(****年*月*日至****年**月**日)。 *. 土地*至为:东至调蓄水库西边界,南至永久占地以北,西至永久占地以西,北至调蓄水库南边界。 *. 该标的土地利用现状为乔木林地,分区规划为水域保护区。 *. 出让标的用于南水北调项目施工,作为保障民生设施使用。 *. 相关材料中已明确本项目起租日期为****年*月*日,该项目通过北京农村产权交易平台公开交易选择受让方。如果通过公开交易后,原使用方确定为受让方,由原使用方交纳自****年*月*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的租金;如原使用方未能成为受让方,由我村集体向原使用方收取****年*月*日至本项目合同签订日租金,并由村集体于**日内负责清退现有承租方地上物,保证土地交割至新受让方,如因此产生纠纷或损失,由村集体全部承担。 *. 意向受让方需出具书面承诺: (*) 受让方应符合本镇域规划及北京市最新产业禁限目录要求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 受让方需保证履行相关审批手续,如因审批手续无法办理或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导致合同无法履行,受让方需承担相关责任。 (*) 合同到期后,受让方应当将场地恢复原状,并在租期到期后 ** 天内向出让方交还场地,出让方进行必要的现场协调和监督,达到属地政府部门的安全、环保规定。 *. 本村提供该项目原有土地水电设施的正常使用,村集体不在进行任何投资建设,该项目地块水、电费需由受让方承担,受让方须自行了解及踏勘。 |